12.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应收到的人民币44,378.8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偿了债务,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19日,因融资需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进出口”)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与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债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2018年11月19日信达资产与力帆进出口、重庆润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润禄房地产”)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同时信达资产与润禄房地产签署《债务重组抵押合同》,为上述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提供抵押担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与信达资产于2019年9月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信达资产在《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力帆进出口和润禄房地产享有的债权。

东方资产已于近日完成针对信达资产本金为431,059,123.02元债权的收购。信达资产解除了关于润禄房地产股权的质押和其他债权担保。同时公司与东方资产、力帆进出口、力帆置业、力帆控股、润禄房地产、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欧实业”)、重庆润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腾房地产”)、尹明善签署《合作协议书》,免除本公司、力帆置业、力帆控股、润腾房地产和尹明善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因为东方资产免除力帆进出口、润欧实业和润禄房地产相关债务的前提和基础是力帆控股以其子公司润禄房地产股权转让款代力帆进出口清偿债务,故此上述债务重组合同履行后,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力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系因之前融资协议发生变化所致,公司已清偿该笔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在代偿期间按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力帆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47.08%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业务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力帆控股总资产458.55亿元,净资产121.79亿元;力帆控股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4.69亿元,实现净利润2.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借款主要内容

力帆控股以其应收到的人民币44,378.8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力帆进出口向东方资产清偿了债务,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力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系因之前融资协议发生变化所致,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在代偿期间按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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