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直擊現場」非法持有槍支、欺壓百姓……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11月23日上午8時30分,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馬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馬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騙取貸款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以被告人馬峰、許輪等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八年六個月到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三年不等;

以被告人王崢、慕綏帥等21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一年八個月到二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並對涉馬軍案的李江波、張波等9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直擊現場」非法持有槍支、欺壓百姓……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以被告人馬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許輪、馬峰、馬天虎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王學開、鮑栓栓、雷田田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強迫交易、騙取貸款、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直擊現場」非法持有槍支、欺壓百姓……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

被告人馬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的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以非法拘押等強制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

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相互進行鬥毆,破壞公共秩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開設賭場,情節嚴重;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藏匿槍支彈藥;以欺騙的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被告人馬天虎、許輪等26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該案涉及的李江波、張波等9被告人實施了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直擊現場」非法持有槍支、欺壓百姓……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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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及群眾百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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