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銅川一男子殺害兩名19歲少女被執行死刑

11月21日,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佈告,對故意殺人犯陳旭驗明正身,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這名於2006年6月及2008年8月先後在銅川殺害兩名19歲無辜少女的罪犯,終於得到了應有的下場,閉上了其罪惡的眼睛。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佈告中說,故意殺人犯陳旭,綽號“旭旭”、“孬旦”,男,1985年2月出生於銅川市王益區,小學文化,無業。

2001年9月25日,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6月30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05年6月4日止。

2006年6月下旬的一天,陳旭將在網吧認識的被害人葉某(女, 歿年19歲)帶至其居住的王益區體育路新興居委家中。第二天上午,被反鎖在屋內的葉某趁陳旭外出向鄰居求救未果。

陳旭回家得知情況後採用卡脖子、捂嘴等手段將葉某殺死,並用被子將屍體包裹後埋在距其房屋100餘米的山洞內。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時許,陳旭與被害人郭某某(女,歿年19歲)在王益區一網吧上網時相識。當日下午3時許,陳旭帶郭某某來到新興居委後溝一廢棄洞內,採用勒頸、反綁雙手和雙腳的手段將郭某某殺死後將屍體掩埋,拿走郭某某隨身攜帶的揹包內54元現金。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罪犯陳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旭殺死兩名無辜少女,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陳旭曾因犯罪被判刑,假釋期滿後不思悔改,又故意殺死兩名被害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懲處。

銅川時候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陳犯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陳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今年11月21日將罪犯陳旭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銅川一男子殺害兩名19歲少女被執行死刑

華商報記者 袁小鋒

銅川一男子殺害兩名19歲少女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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