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秦始皇統一之功震古爍今:不止於天下一統,還有諸多領域的統一

秦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掃平六合,結束了封建諸侯割據混戰的狀態,建立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統一中國,是秦始皇的偉大歷史功績。秦始皇執政期間,不僅實現了國家的統一,而且實現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創新與統一,為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文化認同、文化支持。

秦始皇統一之功震古爍今:不止於天下一統,還有諸多領域的統一

統一法治。大秦帝國建立後,秦始皇開始在全國推行經過李斯定法後的秦法,統一全國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的特點是:法令嚴細,明法壹刑,事決於法。有學者認為秦法有二十三大律:軍功律、農耕律、市易律、百工律、遊士律、料民律、保甲連坐律、刑罰律、廄苑律、金布律、倉律、稅律、徭役律、置吏除吏律、內史律、司空律、傳郵律、傳食律、度量衡器律、公車律、戍邊律、王族律、雜律。在相關歷史文獻中,一些律令只有其名而無其實,無從知曉其具體規定。而《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提到的秦法規有30多種,內容涉及刑法、行政、經濟、民事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包括關於維護鄉間社會秩序、農事管理、田賦徵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關於糧草、甲兵、財帛等物品管理的《倉律》;關於管理畜牧業生產的《廄苑律》;關於府藏管理的《藏律》;關於官營手工業的《工律》;關於調度手工業勞動者的《均工律》;關於官營手工業生產定額的《工人程》;關於財物管理的《齎律》;關於財政制度的《金布律》;關於管理關卡和市場的稅收等事務的《關市律》;關於牛羊畜養考核的《牛羊課》;關於戶籍管理的《傅律》《遊士律》;關於徭役管理的《徭律》;關於處罰偷盜行為的《捕盜律》……不一而足,而且對如何處理盜採不盈一錢的桑葉、僅值一錢的系羊的繩索以及倉庫有幾個老鼠洞如何論處之類的瑣碎問題,也有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與法律有同樣效力),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秦王朝堅持依法治國、法不阿貴,一切人都要在法律範圍內行事,不可“釋法用私”,不可“釋法術而任心治”,在“一法”“明法”“常法”“奉法”方面有著嚴格細緻的規定。秦朝依法規範人們的行為以及經濟社會生活,法治已是活生生的實踐,成為治國之具。

統一文字。戰國時代,由於國家長期處於分裂割據狀態,文字經過演變、發展,全國各地文字有很大的分歧,文字異形。同一個字,在各地甚至一地之內有多種不同寫法,這種千變萬化、沒有一定體系、在關東使用的文字,稱為“六國文字”。秦國統一前使用的文字與六國文字不同,稱為“小篆”。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來,大篆又稱籀文。小篆的形體比大篆更加整齊劃一,不僅線條簡單、均勻,而且改變了大篆的繁複寫法,減少了許多異體字。秦始皇統一天下後,開始統一文字,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廢除“不與秦文合者”。為了推行這種統一的書體,秦始皇令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別用小篆寫體編寫了《蒼頡片》《爰歷篇》《博學篇》,作為標準的文字範體。這有利於消除封建諸侯割據形成的嚴重阻礙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和政治統一的弊端,是一次歷史性的進步。但是,在篆書通行的同時,老百姓又創造出一種比篆書更加簡便的新書體,這就是隸書。這種字體筆畫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因此,不僅民間流行,就是封建政府書寫文件,除了重要詔書外,一般都使用隸書。因此,隸書是秦代統一文字後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書體,像雲夢秦簡這樣的法律文書,也是用隸書寫成。郭沫若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績,是採用了隸書。”

秦始皇統一之功震古爍今:不止於天下一統,還有諸多領域的統一

統一貨幣。秦統一中國之前,貨幣非常複雜,各國貨幣的形狀、大小、輕重不相同,計算單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幣、刀幣、圓錢、郢爰四大系統。而在這四大系統之下,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又流行著不同種類的貨幣。如布幣可分為:古布、空首布、平首布;刀幣可分為:古刀,尖首刀,明字刀,圓首刀;圓錢可分為:方孔圓錢、圓孔圓錢;郢爰為楚國錢幣,流行於淮河以南、長江中下游地區,這裡除郢爰外,還通行一種形狀若海貝的蟻鼻錢。為了消除貨幣不統一造成的諸多弊端,促進全國商貿暢通和經濟發展,秦始皇統治時期下令統一全國貨幣。《史記》記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貨幣統一後,黃金為上幣,鎰為單位;方孔有郭圜錢為下幣,以半兩為單位,稱“半兩錢”。幣制統一後,克服了過去使用、換算上的困難,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而秦代圓錢的形式,一直沿用了兩千年,到了現代才基本被淘汰。現代的硬幣形制仍是圓形,只不過單個幣值不大,紙幣在貨幣中佔主體。

統一度量衡。戰國時期因諸侯長期割據,度量衡的制度也各不相同。出土的兩件東周銅尺長分別為23.1釐米和23釐米,出土的三件楚銅尺長分別為22.5釐米、22.7釐米、22.3釐米。僅此每尺長短之間最多相差0.8釐米。量制方面更為混亂,秦國以升、鬥、桶(斛)為單位,魏國以鬥為單位,趙國以鬥、升、分、益等為單位,齊國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魏國一斗7140毫升,而西周一斗約1997.5毫升,相差懸殊。在衡制方面,有的地區以寽、斬為單位,有的地方以鎰、釺為單位,有的則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王朝政府頒佈詔書,統一度量衡,並把詔書銘刻在官府製作的度量衡器上,發至全國,作為標準器。統一度量衡後,其量制規定:以桶(斛)、鬥、升、合、侖為單位;度制規定:以寸、尺、丈、引為單位;衡制規定: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統一的度量衡制度,還規定了進位制。

秦始皇統一之功震古爍今:不止於天下一統,還有諸多領域的統一

統一器械。琅邪臺石刻文有“器械一量”的文字。《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的解釋是:“內成曰器,甲冑兜鍪之屬。外成曰械,戈矛弓戟之屬。一量者,同度量也。”所謂的器械,是指軍隊的衣甲兵器;所謂的一量,是指統一規定形制尺寸重量。秦國的軍人個體防護和武器裝備都實行標準化生產,統一形制和重量,這有利於生產的“器械”質量和性能穩定,也有利於同一品種的器械部件通用,在戰時減少器械如弓與箭的廢棄,提高器械的利用率。嚴格的標準化生產,使秦國的劍、矛、鏃等兵器製造精良,出土的秦劍色青光潔,鋒薄銳利,顯然是經過錯磨、拋光處理等工序,其脊、縱、臘的截面隨長度由大到小,異常正規,磨紋平行而又垂直於縱軸線;三稜鏃的三面或平或鼓,打磨光滑,截面作等邊三角形,用0.02毫米精度遊標卡尺校量,誤差僅在0.8%~2.6%之間。無論是劍還是鏃,其光潔度在6~8之間。所有兵器都經過鉻化處理,兵器表面生成十微米的氧化層,使得在地下埋藏了兩千多年的劍、矛、鏃等,出土後依然不蝕不鏽,光耀奪目,鋒利如新。

統一婚嫁。

秦始皇十分注意改變落後的風俗習慣,併力圖用嚴厲的制裁匡正風氣、改變習俗。秦簡《語書》雲:“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僻。法律未足,民多巧詐,故後有間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導民,去其淫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秦國立法的價值取向是很明確的,就是要去其淫僻,除其惡俗。秦始皇嚴令禁止原始婚俗,國家保護一夫一妻制婚姻,對違背一夫一妻制習俗的淫佚、寄豭、逃嫁等要嚴刑處理。會稽石刻雲:“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大意是,治有過揚道義,有夫棄子而嫁,背夫不貞無情。以禮分別內外,禁止縱慾放蕩,男女都應潔誠。丈夫在外奸宿,殺了沒有罪過,男子須守規程。妻子棄夫逃嫁,子不認她為母,都要感化清正。

秦始皇統一之功震古爍今:不止於天下一統,還有諸多領域的統一

此外,秦始皇還統一了車軌和國家手工業製作的物品規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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