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
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和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互联网为大家都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隐患
层出不穷的花式诈骗手段
演绎着五彩缤纷的诈骗剧情
行骗手段更新太快
新的剧情不断上演
未曾谋面的网友问你借钱你会借吗?
相信很多人都不会轻易借钱
但最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友借钱不还的案件
西宁一女子借给网友九万元后
对方却不还钱了……
·【案情回顾】
2017年,家住西宁的李梅通过网上一个论坛认识了远在辽宁的邹勇。虽然未曾谋面,但通过网络结缘的两个人总有聊不完的话题,李梅也把邹勇当成了一个知心朋友,经常和他分享一些生活中的趣事。2018年1月份的一天,在聊天中,邹勇告诉李梅自己的母亲生病了,需要做手术,可自己最近经济拮据,他委婉表述了希望李梅能借些钱。
听到网友借钱,李梅犹豫了,之前她也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过被网友骗钱的例子,但她转念一想,和邹勇已经聊了一年,如果邹勇是骗子早骗她了,于是,李梅便分三次通过微信向邹勇转账9万元。
时间一晃几个月,转眼到了邹勇该还钱的日子,可邹勇却以各种理由逃避,多次让邹勇还钱未果后,李梅去了辽宁当面问邹勇要账。邹勇向李梅偿还了4000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但剩余的86000元始终未予偿还。无奈之下,今年11月1日,李梅将邹勇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承办法官联系了远在东北的邹勇,邹勇虽承认借款事实,但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此案缺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邹勇多次向李梅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李梅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邹勇支付了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李梅主张邹勇支付借款的诉求合理,应予以支持。鉴于此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某偿还李梅借款860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法院将判决书邮寄送达给邹勇,邹勇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网络社交平台为人际交往等生活各方面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虚拟、隐匿的特性充满了陷阱。网络属于虚拟世界,通过网络与他人交往时一定要有戒备之心,切莫轻信他人,借钱需谨慎。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是一个必须细心防范的重中之重
我们应当如何预防诈骗
维护人身安全?
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
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常客”
“这辈子走过最长的路,就是套路”
该如何防骗,反套路
【防骗招数指南】
1.在思想上
许多人在思想认识上,就是喜欢贪图小便宜,所以,会在接收到这样的电信电话或者是短信的时候,就觉得自己是天大的幸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自然就会上当受骗。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不要相信什么天上掉馄饨的好事。
2.身份信息防泄
当我们在ATM机上取钱后,一定要把小票拿好,别看一看就扔掉了,这会给一些电信诈骗者提供了相当好的条件。因此,在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是家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上,要做好,不要在取钱的时候相信外人,有事最好只求助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
3.核对真实信息
如果你在接到了电信的短信或者是电话要求转账时,记得,一定要仔细核对真实的信息。可以打电话给当事人,问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如果当事人的电话无法接通,则可以向当事人身边的人朋友或者是同事或者是其他的家人征求意见。
4.了解基本常识
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骗子说你的账号涉及洗钱或者你的账号不安全,我要给你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你要不信我给你转到公安局,转到银行,实际上不可能,因为各自是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平台,是不可能直接转过去的,所以千万不要相信他。
5.耐心辨别真伪
当一些有关部门要你的私人信息时,一定要注意,公检法执法期间要向群众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制作一些相关的谈话笔录,不会电话要求你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我,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这么做!
6.树立正确态度
遇到恐吓一类的电信信息或者是电话的话,不要惊慌,在个人没有做这些事情前,根本不必担心他们所谓的恐吓或者是法院的传票等。如果担心害怕的话,你就故意让对方向你提供证据,你把这些证据收集好,到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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