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一文看懂抵押物清償順序有關的7大問題

一文看懂抵押物清償順序有關的7大問題

抵押權的順序,直接影響抵押權人能否得到充分的清償。

Q: 抵押物被查封后拍賣的清償順序

A:

1. 處理抵押權的方式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買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多於債務數額的部分,應該歸還給抵押人。

2.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按登記順序先後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Q: 破產抵押物清償順序是什麼

A:

在破產的時候需要進行債務清算,主要的清算清償順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①如破產財產中設有擔保物權的,則該破產財產優先用於清償擔保物權。《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特殊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對擔保權適用的例外的規定:“本法實施後,破產人在本法公佈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②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③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④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⑤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Q: 抵押物能否約定清償順序

A: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Q: 抵押物未登記如何清償

A: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清償:1、抵押合同都已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總的來說就是,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優先受償,未登記的被視為是一般的債權債務,按債權比例受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Q: 同一抵押物設置多個抵押權如何清償

A:

抵押物為同一債權人的數筆債權提供擔保情形

同一債權人的數筆債權,均存在同一抵押物,當抵押物拍賣、變賣後,如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則所得價款在數筆債權之間的清償順序如何?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兩種司法觀點的分析

1. 抵押物變價款應在同一債權人的數筆債務之間按債務比例進行分配

如(2017)浙06民終411號“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浙江良康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六筆借款均系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務,債權人可基於每筆單獨的債權主張就抵押物變價款優先受償,六筆債權所對應的六項優先受償權均是平等的,居於同一順序。故一審判決酌定以本金債務為基礎按比率分配抵押物變價款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支持。”

該判決理由乃是以債的平等性作為依據,並參照多個債權人對同一抵押物享有權利時,抵押物的清償順序。

2.以《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作為清償順序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在(2017)蘇03民終8819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府前支行、畢騰康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中,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關於616194.97元抵充順序應當如何確定的問題……根據建行府前支行的申請,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將該616194.97元用於清償了第二筆借款的部分本金。建行府前支行雖認為按照涉案借款合同的約定,債務的清償順序為先還本後付息,但該約定系針對一筆債務的清償順序,對於多筆債務之間的清償或清償抵充順序,建行府前支行與債務人並未進行約定。

因兩筆借款均已到期,但天諾公司系對第一筆借款的部分本金及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中興公司系對第二筆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故,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指《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該616194.97元應優先衝抵第一筆借款所涉債務。清償之後,截至2017年8月6日,第一筆借款剩餘利息(包含逾期利息、複利、遲延履行)為599706.6元。”

徐州中院的上述判決,便沒有按照將抵押物變現價款按兩筆債權的比例進行分配,而是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因第二筆債權的全額本金及利息都存在擔保,但第一筆債權只有部分本金和利息存在擔保,因此,徐州中院認為應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即優先抵充第一筆債務。

Q: 法院強制拍賣抵押物的流程是怎樣的

A: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1、評估價格

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一般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複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目前司法拍賣也可以對拍賣物不做評估,起拍價可參照市價確定,並徵詢當事人意見。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

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合理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如法院進行強制拍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採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處置,或者不宜採用網絡拍賣方式處置的除外。自2017年1月1日上述規定施行以後,除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拍賣財產均應在網絡上進行公開拍賣。

3、確定司法拍賣網絡服務提供者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並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佈結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由申請執行人從名單庫中選擇;未選擇或者多個申請執行人的選擇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目前網絡服務提供者有:淘寶網、京東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公拍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工商銀行融e購、北京產權交易所。

4、發佈公告

法院舉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途徑發佈外,還應同時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發佈。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絡平臺和拍賣法院等信息。

5、確定拍賣保留價

網絡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 起拍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徵詢當事人意見。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七十。

6、舉行網絡司法拍賣

競買人需符合競買條件並根據要求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資格後參加正式競拍。網絡司法拍賣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增價幅度由人民法院確定。競買人以低於起拍價出價的無效。網絡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鐘內無人出價的,最後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鐘。競買人的出價時間以進入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服務系統的時間為準。競買代碼及其出價信息應當在網絡競買頁面實時顯示,並儲存、顯示競價全程。

7、確認拍賣結案

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的,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以買受人的真實身份自動生成確認書並公示。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將剩餘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賬戶。 拍賣財產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轉移。

另,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後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Q: 抵押物滅失後債權如何實現

A: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顯然,債權人不可能再通過對抵押物直接主張權利的方式來實現債權。但該條同時規定,“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的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4條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係存在,並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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