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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
![酒店被罚10万!只因少了这个程序……“反恐罚单”请了解下!| 以案释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綜合性法律,對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構建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反恐法”聽起來
似乎離咱們普通群眾非常遙遠
但其實
反恐
離我們
並
遙遠
不
滑動解鎖查看
1
住宿要實名制登記
2
快件寄遞要進行實名收寄
3
手機號要實名登記
4
車站安檢升級……
5
反恐已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舉個例子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和9月,廣州黃埔警方在開展治安檢查行動中,發現東區街某酒店連續出現一人登記多人入住等未按規定查驗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問題。警方依據相關法律,依法責令該酒店限期改正並對相關違法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2018年,警方再次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發現“一證登記多人入住”仍然未整改落實。
what?
屢教不改??
這下警察蜀黍要動真格了!!!
反/恐/罰/單
經過調查取證,警方依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該酒店及法人代表肖某分別處以10萬元和1000元罰款。
為什麼酒店不進行身份查驗登記?
就違反了《反恐法》!
接下來
請看普法君為大家科普
什麼是“反恐罰單”?
“反恐罰單”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反恐法》的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處以行政罰款。
收到“反恐罰單”並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其他違法行為也可能會違反《反恐法》,併為此支付鉅額的罰款。
什麼情況下會收到“反恐罰單”?
《反恐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二)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三)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
第八十六條規定:
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規定:
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如果是個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有以上行為,也有被開“反恐罰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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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廣州黃埔發佈
配圖|網絡
法治徐家彙
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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