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不再做沉默的羔羊——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7起强奸案说起

本报记者 刘胜平 通讯员 郭瑛

现今,独居青年女性参加社交聚会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社交聚会中应该注意什么?掌握分寸保护人身安全才是重中之重。今年4月至8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7起强奸案,而这7起案件的案情都有不少相同之处,记者梳理成稿希望能引起青年女性的警惕,在参加社交活动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案件共性: 独居女性夜不归宿

3月28日,常寿与朋友小项、海昌、李鹏从州县到西宁游玩。在来西宁的路上,小项与西宁上班的朋友阿秀取得了联系。

一番寒暄后,小项与阿秀约定等他们到西宁后一起吃饭。常寿4人到达西宁后立即与阿秀会合,并一同前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一火锅店吃饭,用餐结束后,他们转场找地方喝酒。

作为东道主,阿秀将常寿4人带到力盟商业步行街的一家酒店开了一间房。入住手续办完后,5个人开始喝酒,直到次日8时许终于将带进去的酒全部喝完。于是,小项出门购买酒水,海昌和李鹏到卫生间洗漱,房间里只剩下了常寿和阿秀。于是,常寿乘机强奸了阿秀,后来服务员听到屋内动静后敲门询问时,常寿才随手将电卡拔出穿好衣服逃跑了。随后,阿秀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报了警,常寿也于案发后投案自首。

4月17日,小兰和朋友海龙等8人在西宁市某酒吧内喝酒,喝到凌晨6时许,8人商量前往酒店继续喝。到达酒店后,其中5人因临时有事离开,小兰和海龙、李明继续在酒店内饮酒,最后小兰被李明强奸。

6月12日0时左右,雅琴与同事王虎的朋友前往一家餐吧聚会,后来餐吧的经理、厨师长及服务员小华一同加入到聚会中,到凌晨4时左右,小华将想要休息的雅琴带至一包间后离开,直到凌晨6时许,小华再次回到包间,将醉酒熟睡的雅琴强奸。

……

据承办阿秀案件的检察官胡静雅介绍,城西区检察院共办理了7起强奸案,且案情高度类似,大部分都是远离父母、独自居住的女性跟朋友、朋友的朋友及同事出去聚会,在饭店、KTV、酒吧等场所聚会结束后,再次转场到酒店被强奸,年龄集中在17岁至25岁之间。

缘由分析:

防范意识极其薄弱

胡静雅告诉记者,以她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强奸案在独居女性中比较高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女性独自生活,远离家人。随着年龄增长,女性独自出门求学、工作在外都是在所难免的。如此一来,生活上就有了相对自由的空间。

其次是防范意识薄弱,独自一人与多名男性相处。像案件中的阿秀、小兰和雅琴,在只认识其中一名男子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和多名陌生男子夜间外出玩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比较封闭的空间里和男性相处。发生的7起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在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中聚会结束后,再次转场到酒店继续喝酒,或者直接在外过夜,最后被侵犯。“如果没有后来到酒店开房,而是在公共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结束后就直接回家,被侵害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开放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对还是比较安全。”胡静雅说。

主动报案: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沙成方认为,“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当事人选择报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这些年经过各种法治教育宣传,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思想文化的进步,大家都没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报案不会再给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

胡静雅说:“以前像强奸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害人往往顾及名声问题,怕丢人或影响自己的生活,宁可承受心灵重创的痛苦、忍气吞声,也不愿报案。但近年来,公众在面对这类案件时,主要谴责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将矛头指向被害人,会对被害人给予更多的同情和关心,使被害人的心理压力减小,同时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

民警建议:

不单独跟男性在封闭空间相处

在提到独居女性应注意的事项时,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民警赵颉建议,独自赴宴时要当心。曾离开过视线的饮料不喝,别轻信朋友的朋友或同事,事先将行程告诉父母或者信得过的朋友,酒精类饮品一定要适量,不佩戴贵重饰品,财务不要外露,不单独跟男性在封闭空间相处。

夜间回家要留神。行走不要靠近机动车道,不要一边走路一边玩手机,如发现有车与自己并行,朝反方向逃跑,如果发现被人尾随,寻找机会走到此人后面,或进超市躲避等。对自己的家庭住址和居住情况也要格外留心。

进家门时说:“我回来啦!”避免别人知道独自居住,一个人在家时注意门窗防盗安全,尽量将快递寄到工作单位,不要带刚认识的朋友回家,不要轻易独自赴宴,租房时要详细了解房东信息。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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