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家长注意啦!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你不能再“沉默”... ...

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车速度快、行动方便、来去自由,对于十几岁的青少年来说还能找到飙车炫酷的感觉。日前,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中坝中队查获的一起违法行为,让家长、学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没办法再“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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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危险多,引人深思

4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中坝中队中队长王红星带领民警巡逻至省道316线+29公里处,发现一电动三轮车逆行且违法载人。


民警立即将其拦截,经现场询问,驾驶人属未成年人,民警快速将驾驶员传唤至中队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单位,进行了法治教育和严厉批评。

不知您有没有发现,在路上看到学生在路上骑电动车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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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

蜀黍严肃地说一下

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三 ) 不得醉酒驾驶;

( 四 )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 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 五 )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 六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 七 )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 八 )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九 )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 十 )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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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漠视法规放纵孩子

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有些家长觉得只要孩子体格健壮,骑电动自行车没问题。

殊不知,家长的麻痹大意与放纵,实际上给未成年人的出行留下了安全隐患。

案例:突发事故引人深思

一场事故,一生遗憾。以下案例均发生在2017年暑假:

山西省临汾市某中学的学生杜小美(化名)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杜小美脑部、肺部挫裂伤,身体3处骨折。事后,小美的父母抱头痛哭,悔恨自己对孩子照顾不周,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才导致孩子受伤。

另外一起类似事故发生在8月2日,14周岁的张月儿(化名)骑着父母的电动自行车外出找同学,从小大胆的她竟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不幸的是,月儿撞倒了正在穿越马路的八旬老人。截至目前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8月4日,13周岁的李晓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与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身体两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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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说

交通事故猛于虎,未成年人骑驶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非常危险。首先电动自行车是蓄电池驱动,速度快,车身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所受损伤较为严重。

同时电动自行车稳定平衡性较差,受到外力作用时容易发生侧倒。再者这类车型声音小,在超车时难以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而且,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面临赔偿纠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为初高中生,他们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未与之相适应,忽视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

综合近年来未成年人骑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来看,违法行为集中在骑行者未走非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急行猛拐等方面,反映出初、高中生骑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知识、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十分有限。”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家庭、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培养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合理引导其交通出行方式,进而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让未成年人骑车上路,

不仅是对孩子生命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交通公共安全的漠视。

作为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学校,

还能“沉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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