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贵州两个月纳入失信“黑名单” 11153 人,执行到位 51.2 亿余元

9 月 14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全省各级法院开展 " 雷霆风暴 " 执行行动的两个多月来,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 " 黑名单 "11153 人,发放款项、以物抵债等执行到位总额 51.2 亿余元,执结案件 30283 件。

据悉," 雷霆风暴 " 执行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0.55 亿元,扣划存款 10.3 亿元,冻结股权 12.55 亿元,查封房产土地 299.65 万平方米,查封扣押车辆 2200 余辆,腾退房产土地 308 处(宗),依法搜查 318 处(次),处以罚款 162 人,实施拘留 1949 人。

据了解,今年按照省法院的安排,全省法院正在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全省法院近 500 名执行法官今年人均办案 240 件左右。" 雷霆风暴 " 执行行动开展两个多月来,虽然成效明显,但仍有大量案件需要办理。省法院决定,近日各级法院将结合本地本院实际,采取 " 六个一批 " 等强有力的措施,再次发出执行集结令,掀起 " 雷霆风暴 " 执行行动新高潮。" 六个一批 " 的内容为:穷尽各种措施查控一批、隐匿转移财产搜查一批、符合法定情形拘留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执结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一批、核心指标再提升一批。

9 月 14 日,省高院还发布了 "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对拒不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人员司法拘留 "、" 对拒不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人员处以罚款 "、" 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 五个方面的执行典型案例。


贵州两个月纳入失信“黑名单” 11153 人,执行到位 51.2 亿余元


■典型案例

A. 限制高消费后主动赔偿损失费

2016 年 10 月,李某在兴义市某商住楼租赁两间门面经商,雇请余某为其提供该门面清洁卫生的清扫劳务。余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被李某门面内倒下的玻璃砸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为此,余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李赔偿损失,案件经过一、二审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赔偿余某损失共计 25800 元。但李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余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拒不履行。因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上述措施后,李在外出购买机票时,因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不得乘坐民航飞机,售票平台拒绝向其售票。李感到出行受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全部义务。


贵州两个月纳入失信“黑名单” 11153 人,执行到位 51.2 亿余元


B. 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被罚款 50 万元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印江某公司向印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重庆某公司标的 360 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印江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撤回了执行申请。之后,重庆某公司依约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拒绝履行剩余义务。印江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向印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重庆、浙江查询重庆某公司财产线索,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印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2018 年 2 月 12 日,经过调查重庆某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每周有几百万元的交易入账,每月有一千多万元的收入,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义务。印江县人民法院再次通知该公司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对其依法作出处罚,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印江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五十万元。作出处罚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执行人员再次调查发现,在法院冻结重庆某公司账户第二天,该公司就另开账户交易收入 600 万元,后继续以新开账户进行交易,甚至在次月以重新注册的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合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印江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依法冻结了该公司重新注册的公司银行账户,再次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庭,对其劝解,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依法缴纳了全部义务款及罚款 50 万元。


贵州两个月纳入失信“黑名单” 11153 人,执行到位 51.2 亿余元


C.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 15 天

2017 年,绥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决定扣留绥阳县某镇政府干部金某的工资收入。2017 年 8 月 7 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向绥阳县某镇某所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该所一直拒不协助执行。

2018 年 5 月 7 日,执行人员到该所提取该镇干部职工金某的工资收入时,该所工作人员陈某某以金某尚欠政府借款为由,明确告知必须先扣足政府的款项,不能协助法院扣留金某的工资收入。在执行人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利害关系后,其仍拒绝协助。2018 年 5 月 8 日,绥阳县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陈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贵州两个月纳入失信“黑名单” 11153 人,执行到位 51.2 亿余元


D.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刑两年

肖某与孙某等人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普定县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2 日作出一审判决。孙等人提起上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作出二审判决,确定由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人分得的 467401.8 元交由孙管理。判决生效后,肖未按期履行义务。孙等人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向普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普定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肖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人员要求肖执行终审判决,但肖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经查,肖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将涉案款 70 万元转账到李的账户上,李于同月分三次从其账户提取现金共 70 万元,肖拒不告诉该 70 万元的去向,致使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

普定县人民法院将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普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肖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被刑事拘留。经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 年 5 月 27 日 , 普定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肖有期徒刑二年。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