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十年积累流量IP,《爱情公寓》是否坚不可摧?

后天就是电影版《爱情公寓》的正式上映日期。目前,这部影片的

首日预售票房已经破亿,远远高于黄渤自导自演的《一出好戏》和好莱坞大片《巨齿鲨》。

十年积累流量IP,《爱情公寓》是否坚不可摧?

可就在距上映仅有4天的8月6日,5年多没更新过动态的“爱情公寓官方微博”突然发声指责电影《爱情公寓》侵权,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

《爱情公寓》戏外戏:比这部剧本身烧脑多了

发声的“爱情公寓官方微博”,是“iPart爱情公寓”这个交友社区的官方微博,该微博账号的简介中写到:“2008年,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该账号在其发布微博上贴出了多份声明、协议书、证书等相关文件图片,表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以下简称“联凡公司”)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并表示已起诉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电影版《爱情公寓》的“高格汪远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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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电影爱情公寓官微”也很快对此做出回应,发布了“关于电影《爱情公寓》版权的重要声明”,声明中可以看出被起诉的“高格汪远”原来是电影《爱情公寓》的制作、发行方——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公司”)和电视剧版《爱情公寓》的编剧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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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声明称高格公司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的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须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在电影即将上映的紧要关头,片外的这场大戏再次聚集了各界的眼球,关于电影《爱情公寓》是否侵权,双方各晒出9图证据,对著作权商标权《爱情公寓》这一“特有名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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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电影海报

版权争夺战迷雾重重,签署合同切勿模糊笼统

影视作品的核心命脉一定是版权,如果版权掌握在别人手里,那这部作品是去是留,也就只能身不由己了。

根据联凡公司方面发布的协议书来看,联凡公司在2008年委托高格公司制作情景剧《爱情公寓》,并签订作为甲方的联凡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发行权、许可权、商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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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爱情公寓》和电视剧版《爱情公寓》属于两个不同的作品,按理说双方各自享有两个独立的著作权并不冲突。并且汪远和高格公司还出示了《爱情公寓3》和《爱情公寓4》这两部电视剧的作品登记证,看起来高格公司明显占据上风。

高格公司表示,2011年联凡公司因无力参与《爱情公寓》后续作品的投资等合作,永久授权高格公司关于《爱情公寓》后续影视剧集的制作、发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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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双方根据2011年这次授权,各自发布了授权声明文件,两份授权声明上的日期都是2011年2月11日,但从内容上看却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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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双方发布的声明内容分别对自己更有利。由于这两份授权声明中都没有对许可范围等细则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很难说电影版《爱情公寓》的制作与发行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因此孰是孰非还没有最终定断。

高格公司:啊,拍电影用24类(布料床单)上的商标不行吗?

版权尚不可定论,商标权已是板上钉钉。

联凡公司方面持有第41类上的“爱情公寓”注册商标,类似群4105中就包含了电影放映等服务,因此在这些服务上注册与之相似的“爱情公寓”商标,也属于近似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联凡公司这件商标申请于2012年,也就是授权高格公司制作《爱情公寓》续集之后。可见联凡公司的知产意识还是很强的,及时把商标权留在手里的确是一张有力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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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高格公司做出的回应更有意思。高格公司在微博上急忙晒出了多个商标证书,本来晒出小图什么也看不清但很“有排面”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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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偏要在声明中列出自己申请注册了16、24、26、35等类别上的“爱情公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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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高格公司在“关于电影《爱情公寓》版权的重要声明”中提及自己持有16类(办公用品)、24类(布料床单)、26类(纽扣拉链)、35类(广告销售)上的注册商标,是怎么想的。为了提醒大家自己没有拿到核心类别的注册商标吗?

而这件事上,联凡公司还给高格公司留了一线生机,在申请函上,联凡公司并不是以“商标侵权”而是以擅用“特有名称”为由申请暂缓电影《爱情公寓》的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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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像之前电视节目授权方申请无效制作方申请注册的“最强大脑”商标事件,当时商评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授权方使用在先的“最强大脑”作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给予保护,对制作方持有的诉争商标在几项核心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但这是在授权方没有商标权的情况下。如今联凡公司拥有商标权,若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能更大力度地打击高格公司。

毕竟《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保护范围与力度都相对有限,且高格公司制作、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进一步审理。可见联凡公司有意对高格公司“手下留情”,因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场“戏外戏”有很大的炒作嫌疑

《爱情公寓》10年重聚,侵权风波能撼动这“情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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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积累了大量粉丝。联凡公司应该也没想到自己当初为“爱情公寓”打广告投资拍摄的一部电视剧,如今成了这么火爆的流量IP。

联凡公司目前没有针对商标侵权提起相关诉讼,或许是想以相关

知识产权作为筹码,从高格公司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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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方出示的没有相关细则和许可范围的授权声明,到高格公司用几个与电影制作、放映毫不相关的商标和对手覆盖核心类别的注册商标公开“叫板”。

再到高格公司发布的版权声明中,表示《爱情公寓》电影以《穿越时空的守护者》为名申请剧本的著作权是为了“保留惊喜和悬念”,在声明末尾,还写到“

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开除”了著作权的“知识产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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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高格公司的种种表现甚至说得上有些“呆萌”,或许正是因为知产保护意识和知产布局还不够强,才会在电影临上映的关头被人“捉住痛脚”。

并且,《爱情公寓》的抄袭问题也早就在网络上受到长期“声讨”,也难怪有网友调侃说:“讲个笑话,爱情公寓讲版权”。

十年积累流量IP,《爱情公寓》是否坚不可摧?

B站有一位up主制作盘点《爱情公寓》抄袭桥段的合集,一年多时间还没盘点完第一季。

尽管被曝出如此严重的问题,但《爱情公寓》这个IP陪伴了很多人最重要的10年青春岁月,大家也当然是选择原谅它

相信联凡公司也知道此次“侵权风波”,对电影《爱情公寓》的票房并不会带来多大影响。根据网友的评论,很多人都将《爱情公寓》视为“青春”、“情怀”,并表示将“无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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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即便《爱情公寓》和《爱情公寓》撕起来了,他们也会选择去看《爱情公寓》。

那么问题来了,电影《爱情公寓》上映的话,你会去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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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

最近,一张别克凯越的广告截图“火了”,图中的复旦光华楼东辅楼被P成了“婚姻登记处”,后方复旦大学主校区第一食堂“旦苑”的招牌也被抹掉!此图被投放至喜马拉雅、QQ音乐等APP开屏级广告。据悉,这则广告已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视,而别克官方目前尚未回应此事。

问:如何看待别克P图广告?

答:这波操作令人窒息,也提醒了广大高校对形象和校内建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谨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您有更多想法,可在文章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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