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聊城卫计委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泰山医学院等8家机构“上榜”

聊城卫计委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泰山医学院等8家机构“上榜”

大众网聊城9月3日讯

近日,聊城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大众网记者从中发现,泰山医学院鲁西医院、临清市中医医院、冠县人民医院等8家机构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处罚。

临清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4800元处罚。

泰山医学院鲁西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法对进行其罚款4000元处罚。

泰山医学院鲁西医院超范围开展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600元处罚。

朱老庄镇供水站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处罚。

冠县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处罚。

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二人民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技术,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7784.9元处罚。

临清市中医医院超范围开展中医妇科专业,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600元处罚。

冠县中医医院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罚款4000元处罚。

临清正骨医院未按规定对排放的医疗污水进行检测,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处罚。

山东宏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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