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 泛亚案非吸金额近1679亿 四家授权商5人已获刑

泛亚案非吸金额近1679亿 四家授权商5人已获刑

7月3日消息,近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有色)等四家公司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据金融虎了解,在2007年5月至今年3月份期间,与昆明泛亚有色有关的四家授权服务机构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决,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间。

泛亚案非吸金额近1679亿 四家授权商5人已获刑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金融虎注意到,今年2月26日的一份判决书还首度披露了泛亚有色涉案金额的具体情况:2015年12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单九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二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昆检公三刑诉(2016)269号起诉书,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起诉书指控:2013年9月,在自买自卖过程中,泛亚有色将“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业务升级为“委托受托”业务,并继续与其全国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借助网络媒介、电视电话、推介会、户外广告等途径,公开宣称“日金”等收益形式,承诺支付固定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使吸资规模进一步扩大,风险不断聚集,最终造成严重的危险后果。经鉴定,截止2015年8月28日,泛亚有色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060人,造成338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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