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廳關於群眾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辦法》、《南陽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方案》精神,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及時檢舉揭發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線索及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第三條 為了加強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領導,南陽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簡稱市局“掃黑辦”)。為方便群眾舉報黑惡犯罪線索,市局“掃黑辦”開通以下三種舉報方式:
(一)舉報電話:0377-61226180、18336690126
(二)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舉報信收信單位、地址:南陽市張衡路1號,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郵編:473000。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廣大群眾直接向市局“掃黑辦”舉報我市範圍內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各縣區舉報獎勵辦法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發佈。
第五條 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的範圍如下: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討債的黑惡勢力;
(八)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和“職業醫鬧”的黑惡勢力;
(九)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參與或者包庇、縱容黑惡犯罪的公職人員;
(十一)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二)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第六條 獎勵標準依據舉報線索的性質及人民法院判決情況,分為以下四種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判決的,獎勵人民幣30000元;
(二)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判決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三)以惡勢力犯罪團伙判決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四)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重大涉黑涉惡案件逃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第七條 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辦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八條 舉報人檢舉、揭發涉黑涉惡犯罪線索,以及涉黑涉惡犯罪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對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受理舉報的各職能部門對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要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向被舉報人洩露舉報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予以懲處。
第九條 市局“掃黑辦”對群眾直接舉報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實行首報獎勵機制,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市局“掃黑辦”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經核實符合獎勵標準的,市公安局將堅持一案一獎,第一時間向舉報人兌現獎勵。
第十條 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向市局“掃黑辦”自行設定6位數以上數字作為本人代碼或密碼,市局“掃黑辦”據此確定舉報人並及時兌現獎勵。
第十一條 市公安局設立專門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舉報獎勵基金。舉報人向市局“掃黑辦”直接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的,市局“掃黑辦”指令有關部門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的,由承辦的公安機關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審核,市局“掃黑辦”核實認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標準的,經市局“掃黑辦”核實認定後,由辦案單位領取獎金並向舉報人發放。
第十二條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後須在2個月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舉報時設立的代碼、密碼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局“掃黑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陽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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