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一方患有精神病怎麼辦理離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怎麼辦理離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管病情是否嚴重,都會影響正常的夫妻生活。如果患病一方在發病期間,會動手傷害另一方或有其他傷害,已經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受有傷害的一方可能會去主張離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主張離婚時,可以先明確的是不能協議離婚,因為協議離婚要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離婚的意思;

3、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撫養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並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

4、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的,即使是間歇性的,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能通過雙方協商確定離婚,而只能同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時,一方患有精神病並不屬於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所以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即要證明對方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並且,因為一方患有精神病,不管是否還有民事行為能力,請求離婚的一方應該先確定好其監護人,並要保障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否則的話直接起訴離婚將會判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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