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2018年,夫妻一方是植物人,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2018年,夫妻一方是植物人,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對於一般人來說,離婚是件很麻煩的事,因為分割的不只是感情,還有這麼多年一起生活過的物品,財產需要分割。有孩子了還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雖說麻煩至少最終還可以得到解決。

可是像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植物人那要怎麼辦呢,可以離婚嗎?

案例現場

(1)小王和小楠是一對結婚兩年的夫妻,有一天突發意外。小王正好走在街上,被一輛車給撞了。這一撞雖說沒有致命,但卻撞到了小王的後腦。導致癱瘓在床,變成了植物人。小楠悉心照顧了小王兩年多,但是病情都沒有好轉的跡象,醫生也表示病人康復重新站起來的可能性極低。

小楠陷入了絕望,她不知道還應不應該繼續這樣守護下去。小王的父母說你年紀輕輕還是再找個人嫁了吧,並表達了對小楠這些年對兒子悉心照顧的感謝。最終小楠決定向法院申請離婚。

(2)錢致偉是做外貿生意的,但是因為行業不景氣,還有國外對中國商品增收關稅。導致自己賣的產品一下銷量大減,產品滯銷。損失了500多萬,這給錢致偉造成了很大的打擊。但禍不單行,其在老家的父親也不幸逝世,這無疑給錢致偉造成了雙重打擊。而作為錢致偉的妻子張愛蘭並沒有為此安慰鼓勵他,反而冷嘲熱諷。

錢致偉就這樣每天都在酒精中度過,天天把自己關在家裡。不見任何人,最後得了精神病。看見什麼就摔什麼,見到人還會上去咬人。之後經過多方治療都不見效果,最後其妻子張愛蘭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

2018年,夫妻一方是植物人,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章法團隊這樣說

在案例一中,小王是植物人,雖然一直都是癱瘓在床,但還是有甦醒的可能性。而小王的生活自理都要靠他人照顧,所以小楠選擇離婚的話無疑對於小王來說是瞬間失去了生活的依靠,這對於植物人來說是致命的。

然後我們再來看小楠這邊,雖然名義上是夫妻關係,實際上卻更像是主僕關係。這種情況下是滿足“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標準。根據婚姻法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法院如何兼顧到植物人和配偶的婚姻權利下做出判決,還需要具體分析研究,來保障雙方利益。對此,本人看法是如果小王的父母有能力精力照顧小王的話,應准予離婚。但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法院應傾向小王這邊。給其留出足夠的資金可以請護工。

如果小王的父母沒有能力照顧小王的話,則法院在准予離婚時,應要求小楠定期來照顧小王或支付一筆請人護理的費用。

在案例二中錢致偉因意外事件患上精神病,並多方治療無效,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及經濟方面,應給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經濟幫助,這不僅是人道主義倡導的,也是社會公序良俗所鼓勵的。據此,法院可要求張愛蘭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給錢致偉的前提下,准予離婚。

2018年,夫妻一方是植物人,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0)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