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外賣吃出菜青蟲,一條蟲一千?

記得之前,就有個很火的冷笑話是這樣的:

問:吃蘋果的時候,一口咬下去,出現幾條蟲子最可怕?

答:半條蟲子!

本以為這只是網絡段子,可是這樣的事情,卻真實發生在微友張小姐的身上。

家住市區的張小姐是商場的營業員,每天都要很晚下班。前幾天下班到家,張小姐照例打開APP點了份夜宵。

不一會兒,外賣就送到了。飢腸轆轆的張小姐打開外賣便吃了起來。才下去幾筷子,眼前發生的一幕讓人隔夜飯都差點吐出來!麵湯裡竟然有一條大青蟲!

外賣吃出菜青蟲,一條蟲一千?

要不是看的仔細,這條蟲已經送進嘴裡了!張小姐強忍住噁心拍下了照片,然後把面倒進了垃圾桶。

在經歷了一整晚的輾轉反側之後,張小姐決定向店家討個說法。她在微信上聯繫了店家。剛開始,店家的態度非常好,說願意賠償,但是隻願意賠償一份外賣的錢。這下張小姐可就不樂意了,她在網上查詢到,商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可以索賠一千元。

店家在看到法條之後,表示願意出600元賠償。張小姐在收下對方發來的轉賬之後,要求對方把剩下的400元也轉過來。這下店家急了,說張小姐是敲詐勒索,根本不需要賠這麼多!

一番思來想去之後,張小姐還是吃不準,就把600元又轉了回去。隨後張小姐找到了我們(上文所述事實部分均為張小姐口述),她說就是想問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向哪裡反映維權? 自己可以得到怎樣的賠償呢?

外賣吃出菜青蟲,一條蟲一千?

謝水香:

廣東冠傑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民商事訴訟,互聯網電商服務、法律顧問等。

根據張小姐的描述,張小姐購買的面裡存在青蟲,可以認定商家在製作食物的時候確實存在一定過錯。張小姐經過法條搜索,向商家出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要求商家按該法條賠償一千元,商家拒絕也並非毫無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可以向商家索賠的前提是“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而張小姐除因青蟲影響胃口外,並未發生食物中毒、腹瀉等嚴重後果,也並無證據證明張小姐收到了相關損害,所以張小姐直接要求賠1000元不免有過度適用之嫌。但張小姐與商家之間的賠償是自願協商的結果,商家願意賠償600元的情況下,張小姐收下是不構成敲詐勒索的。

如果平時在購買食品的過程中,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遭受損失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要求查處;或在證據較為充分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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