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规范化办案指引来啦!上海发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6月14日,《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印发。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要求,及时制定细则和评查标准,以适应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为全国检察系统贡献样本。

规范化办案指引来啦!上海发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全面综合评判,严格评查程序

➤ 全面覆盖。对所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全覆盖,并针对“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新变化,增加重点评查案件范围。

➤ 综合评判。突出全面评查原则,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判,避免机械评查、僵化评查。

➤ 严格程序。针对不同的评查结果等次和组织形式,设计严格科学的评查程序,充分听取办案检察官、办案部门意见。

细化评查标准,指引规范办案

➤ 问题导向。将办案中多发常发的质量问题,作为评查关注的内容与指向。

➤ 制度转化。将高检院相关业务条线的案件质量标准以及释法说理等制度文件转化为评查的具体标准。

➤ 回应改革。将“捕诉合一”改革模式下的办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既严格规范,又鼓励担当。

深化结果运用,落实司法责任

➤ 问题整改。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正,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监管实效。

➤ 类案研究。强调同类问题的研究、讲评、规范以及突出问题的专项分析,将个案问题提升为类案办理的指引,服务决策。

➤ 考核挂钩。明确规定评查结果计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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