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泰安第二部實體性法規即將出臺 城市綠化有法可依

泰安第二部實體性法規即將出臺 城市綠化有法可依

19 日,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市直有關部門組成立法調研組,就我市城市綠化工作及法規制定情況進行立法調研。調研組實地考察了泰城和肥城市多個綠化現場並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這是我市自獲立法權以來,繼《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頒行之後即將出臺的第二部實體性法規。

泰安第二部實體性法規即將出臺 城市綠化有法可依

城市綠化工作是一個城市的名片,代表著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發展水平,是對外宣傳本地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最直接體現。做好城市綠化工作對提升城市品位、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生態具有重要意義。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城市綠化工作,泰城先後建成了泮河公園、溼地公園等綜合性公園,完成了環山路、環湖路、萬官大街等道路綠化工程,並對擂鼓石大街、泰山大街、天書觀遊園等 21 條道路、35 處遊園綠地進行提升改造。我市中心城市綠地率、綠化覆蓋率有了較大提高,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 22.77 平方米。泰安先後被評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榮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稱號。

泰安第二部實體性法規即將出臺 城市綠化有法可依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科科長孔妍向記者介紹,2004 年,我市制定出臺了《泰安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推進我市城市綠化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辦法的部分內容已明顯滯後,城市綠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逐步顯現。同時,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近年分別作了修改,我市出臺的《辦法》也需要作相應調整。" 孔妍說,為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推動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以實現生態優先、共建共享為目的,確保達到綠色、彩色、花色綠化的效果,真正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綠地率不足、毀綠侵綠等問題,讓每一位市民都能共享改革紅利。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列入 2017、2018 年度地方立法計劃。

根據計劃安排,2017 年 4 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法制辦、住建局、園林管理局成立立法起草專班,對城市綠化管理工作進行調研論證,在梳理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章的基礎上,借鑑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實際,起草了《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後,組織徵求了綠化管理一線、相關企業,各縣(市、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為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條例還分別通過市政府網站、泰安日報、泰安電視臺等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年 4 月,形成法規草案一審稿,提請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 9 次會議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記者看到,《條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五條。其中,明確綠化管理職責,專設了管理責任條款、明確了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解決了城市綠化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管理主體不明等問題;細化綠化建設指標,合理確定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指標;強化綠化管理措施,在規劃建綠、嚴格管綠方面提出了一些針對性措施,如嚴把規劃建設關,加強對項目設計、施工、建設和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等;完善綠地建設方式,對實施立體綠化、建設城市綠道和推廣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應用等新做法寫入了《條例(草案)》;在植物選擇方面,提出優先選用鄉土樹種和適生植物,致力於突出本地植物特色,形成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有機統一的城市特色風貌;建立執法協調機制,針對城市綠化管理權與處罰權分屬不同部門的實際,設定了綠化管理與執法的聯動機制;設定處罰條款,針對現存隨意侵綠、毀綠的現象,《條例(草案)》對擅自改變城市綠地性質、擅自佔用城市綠地、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等行為,設定了有針對性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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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的出臺,將會把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軌道,為我市園林綠化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對我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具有到巨大的保障作用。" 孔妍說,這次立法調研後,將根據各方面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好《條例(草案)》,提請 6 月份的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根據計劃,將提請 8 月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我們的法規將擇期公佈實施。" 孔妍說。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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