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河北法院集中公开宣判9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话说燕赵有话说:5月23日,秦皇岛、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邯郸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9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依法判处罚金。

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相贪污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相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官场乡鲇鱼洞沟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4月该村申请了樱桃树栽植和中草药种植两个扶贫项目,每个项目的专项扶贫资金为12万元。刘相虚开了12万元的购买中草药种子的发票,授意会计温某制作了虚假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并通过验收。2016年2月15日青龙县扶贫办通过县财政局将专项扶贫资金款项共计24万元拨付到鲇鱼洞沟村账户。刘相携带虚假的材料,以支取项目资金名义从村主任手中要来村委会公章、村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到农经站办理了支领手续,又到信用社支取了24万元。刘相将其中的中草药项目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据为己有。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相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承德隆化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福祥、方瑞元、门月国贪污案

隆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福祥系隆化县旧屯乡西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4年隆化县扶贫办下达给西屯村扶贫资金25万元种植林果项目,该项目由王福祥负责组织,方瑞元、门月国具体实施,并以王福祥创办的祥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上报,财物手续实行报账制。之后,方瑞元、门月国提供了50户贫困户向扶贫办申请扶贫款25万元,并制作了入股表、入股协议。2015年4月20日项目完工,实际支出150895元,报账时三名被告人采取多开支出费用的手段,虚报支出99105元,王福祥、门月国、方瑞元各分得40000元、32000元、27105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将项目款25万元全部退出。

隆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福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方瑞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门月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保定涞源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立民、曹建永挪用特定款物案

涞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9日涞源县发展改革局给王安镇马家屯村村委会拨付以工代赈小流域治理资金14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工程。时任村支书赵立民、村主任曹建永在管理、使用该项资金过程中,召开村两委会议,将该笔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了村委会日常开销及欠账,其中57960元支付了村集体日常开销,剩余的82040元村委会为了收回刘某所建庙宇的产权,支付刘某建庙宇时所欠的工人工资。

涞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立民、曹建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另外6起案件分别是张家口怀安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白绍先、白世威、白士怀贪污案;张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海贪污案,被告人徐佃贪污案,被告人徐俊贪污案;邢台柏乡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苏彦彬贪污案;邯郸临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卫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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