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河北法院集中公開宣判9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話說燕趙有話說:5月23日,秦皇島、張家口、承德、保定、邢臺、邯鄲等地法院公開宣判了9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被依法判處罰金。

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劉相貪汙案

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相任青龍滿族自治縣官場鄉鯰魚洞溝村黨支部書記。2015年4月該村申請了櫻桃樹栽植和中草藥種植兩個扶貧項目,每個項目的專項扶貧資金為12萬元。劉相虛開了12萬元的購買中草藥種子的發票,授意會計溫某製作了虛假的相關材料逐級上報並通過驗收。2016年2月15日青龍縣扶貧辦通過縣財政局將專項扶貧資金款項共計24萬元撥付到鯰魚洞溝村賬戶。劉相攜帶虛假的材料,以支取項目資金名義從村主任手中要來村委會公章、村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到農經站辦理了支領手續,又到信用社支取了24萬元。劉相將其中的中草藥項目專項扶貧資金12萬元據為己有。

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相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承德隆化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福祥、方瑞元、門月國貪汙案

隆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福祥系隆化縣舊屯鄉西屯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14年隆化縣扶貧辦下達給西屯村扶貧資金25萬元種植林果項目,該項目由王福祥負責組織,方瑞元、門月國具體實施,並以王福祥創辦的祥子種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上報,財物手續實行報賬制。之後,方瑞元、門月國提供了50戶貧困戶向扶貧辦申請扶貧款25萬元,並製作了入股表、入股協議。2015年4月20日項目完工,實際支出150895元,報賬時三名被告人採取多開支出費用的手段,虛報支出99105元,王福祥、門月國、方瑞元各分得40000元、32000元、27105元。案發後,三名被告人將項目款25萬元全部退出。

隆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福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方瑞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門月國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保定淶源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趙立民、曹建永挪用特定款物案

淶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9日淶源縣發展改革局給王安鎮馬家屯村村委會撥付以工代賑小流域治理資金14萬元,用於農田水利工程。時任村支書趙立民、村主任曹建永在管理、使用該項資金過程中,召開村兩委會議,將該筆以工代賑資金用於了村委會日常開銷及欠賬,其中57960元支付了村集體日常開銷,剩餘的82040元村委會為了收回劉某所建廟宇的產權,支付劉某建廟宇時所欠的工人工資。

淶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立民、曹建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另外6起案件分別是張家口懷安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白紹先、白世威、白士懷貪汙案;張北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海貪汙案,被告人徐佃貪汙案,被告人徐俊貪汙案;邢臺柏鄉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蘇彥彬貪汙案;邯鄲臨漳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李衛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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