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2018年,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做出这种行为,小心赔得裤子都没得穿

如今,许多单位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鼓励他们努力工作,开始推行所谓的“狼性精神”,大搞“末位淘汰”制度。他们每个月都会进行业绩评比,排在末位之人,直接开掉走人,连一点补偿都不给。那么,这种所谓的“末位淘汰”,真的合法吗?真的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2018年,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做出这种行为,小心赔得裤子都没得穿

首先,根据法律,“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必须要明确的是,“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绝对不可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做出这种行为,小心赔得裤子都没得穿

在《劳动法》中,“不胜任工作”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在进行“末位淘汰”时,单位也将“业绩排在末尾”视为“不胜任工作”。然而在法律中,业绩排在末位并不能说是“不胜任工作”。而且即使是不胜任工作,也应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或者调岗,若重新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劳动者。

即使是辞退劳动者,也不是让他直接走人,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做出这种行为,小心赔得裤子都没得穿

因此,如果公司利用这个考核制度强制和绩效考核排在末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积极与公司协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大家一起投诉这种“吃人”的企业,一定能让他们赔得连裤子都没得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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