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今起,《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今起,《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今起,《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於2019年12月19日經日照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自今年1月7日公佈、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出臺背景及公佈施行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日照市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長,全市已突破85萬餘臺。 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停車秩序混亂、智能管理平臺發揮作用不到位等“問題日益突出,停車難”已成為市委、市政府和市民群眾強烈關注的民生問題。《辦法》是2020年日照市對外發布的第一部政府規章,對於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市域化治理能力,提升市民參與交通發展的參與度,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必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詳細解讀

停車管理適用範圍

《辦法》明確規定日照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管理以及停車秩序、服務、收費適用本辦法。

停車管理原則和要求

《辦法》規定停車管理堅持規劃引領、建設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則,遵循停車有位、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

停車管理主管機關和部門職責

《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轄區內日常停車管理工作,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各部門、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停車管理工作。

停車場規劃建設

《辦法》第二章對停車場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公共停車場建設主管機關、用地政策、多元參與停車場建設、配建地方標準等作了規定。對道路兩側停車泊位、臨時停車場及臨時停車需求、老舊住宅小區停車泊位供給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標準和管理模式。

停車場管理方式

《辦法》第三章對停車場備案、全市停車平臺建設接入運行、標誌標線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評估、沿街商鋪門前停車泊位封閉管理和物業區域內停車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

《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智慧停車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誘導系統,對停車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停車數據共享、互聯互通。

有關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了道路兩側公共區域設置障礙物、違反規定停放、停用訪客區停車位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辦法》還對全民參與停車,倡導綠色出行,推進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個人停車泊位錯時共享,停車收費管理、監督管理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秩序、不同類型停車場定義等作了詳細規定和解釋。

《辦法》確立了四項制度

四同時制度。《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停車聯席會議和專家諮詢制度。《辦法》明確建立停車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和停車管理專家諮詢機制,協助開展停車管理工作。

停車場備案制度。《辦法》規定收取停車服務費的停車場,經營單位應當在收費前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辦法》規定按照不同區域、不同路段、不同時段、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制度,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

《辦法》實施後,市城市管理局還將落實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停車秩序專項整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推動建立開放共享的停車格局,增加車位有效供給,助力統一智慧停車平臺搭建,有效緩解停車難和出行擁堵等問題,提升市民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

《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共五十條,分七章,具體的章節條款、相關問題解讀。點擊下方圖片,瞭解更多......

今起,《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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