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超详版《人事管理制度》含招聘、试用、转正、异动、离职全流程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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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实现XX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目标管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求,

符合公司持续发展之需要,树立企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的人事管理。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招聘入职、异动、离职的办理和本制度的执行。

3.2监察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3各部门、分支机构综合科负责其员工招聘入职、异动、离职的办理和本制度的执行。

4.0 人事管理制度

4.1公司用人理念: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2公司用人之道: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4.3公司人事管理基本准则: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4.4人力资源需求规划

4.4.1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4.4.1.1各部门、分支机构根据本年度发展状况和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工作计划,拟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于每年12月15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4.4.1.2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基本依据:未来组织结构的预测、人员供求关系、现有人员的调配、 培训等。

4.4.1.3人员需求预测要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可能获得的人才资源、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管理变革可能导致的公司规模变化、员工流动等因素造成的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动。

4.4.1.4人员供给预测要综合考虑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供给情况。行政人事部建立内部人才库,信息包括每位员工的绩效记录及评价、职业兴趣、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课程、外语水平、具备的技能和证 书等。各部门、分支机构综合科根据上述建立部门、分支机构人才库,进行内部人才供给预测时要调用内部人才库,判断内部人员是否与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内部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外部供给预测,外部供给预测要根据总体经济状况、全国和地方劳动力市场状况、行业劳动力市场状况和拟招聘职位的市场状况进行判断。

4.4.1.5行政人事部部长在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4.4.2临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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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根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经营需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超出年初审批的人员需求计划而增设岗位或增加岗位人员,可以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人力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增员)》或《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补员)》,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4.2.2《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增员)》适用范围:增设职位、原职位增加员工数量、储备人才。

《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补员)》适用范围:员工离职补充、调动补充。

4.5招聘、入职管理办法

4.5.1招聘分类

4.5.1.1公司将招聘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四种类型。

4.5.1.2计划内招聘: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后依据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实施。

4.5.1.3计划外招聘: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申报,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各分管领导、总理审批后实施。

4.5.1.4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4.5.1.5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或各类渠道,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推荐人才。

4.5.2拟定招聘计划

4.5.2.1由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负责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5.2.2行政人事部根据汇总审批情况编制招聘计划,严格、合理、及时、选择调配人员。

4.5.2.3招聘周期:指行政人事部收到"招聘申请"起,到拟录用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不同级别的招聘周期不一样:副总经理2-3个月;经理/部门负责人1-3个月;科室负责人1-2两个月;专员1-1.5个月;一线员工1个月。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用人部门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4.5.3选择招聘渠道

4.5.3.1内部招聘

4.5.3.1.1内部招聘公告: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招聘职位原则上均可进行内部招聘,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职级和相对应的岗位说明书,拟定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网站

发布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4.5.3.1.2内部招聘办法

4.5.3.1.2.1中层管理职位实行推荐法(部门、分支机构推荐)、个人申请。

4.5.3.1.2.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实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 理审批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4.5.3.1.3内部报名

4.5.3.1.3.1在原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方可报名。

4.4.1.5.3.2报名员工须在取得其直接上级的同意下才有资格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

4.5.3.1.4甄选:行政人事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领导意见,结和申请人的工作评估,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甄选。对初步甄选合格者,行政人事部组织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其应聘的空缺职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及监察部相关成员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5.3.1.1.5录用: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上传OA系统,并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4.5.3.2外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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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1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人才,同等条件下公司可考虑对其优先录用。

4.5.3.2.2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院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目标院校有选择性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4.5.3.2.3外部招聘网站:行政人事部在选择及确定合作招聘网站前,应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综合影响力、专业匹配度、性价比等);在合作过程中,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及时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人才库,随时收集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意见并及时提供结果分析报告。每半年对所有合作的外部招聘网站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4.5.3.2.4报刊媒体: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在合作过程中,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应随时统计招聘效果并提供分析报告。

4.5.3.2.5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相关对口专业的人才招聘会招聘。

4.5.3.2.6委托猎头公司招聘:对于公司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4.5.3.2.7招聘信息发布

4.5.3.2.7.1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岗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岗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4.5.3.2.7.2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部内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和多种组合。

4.5.3.2.7.3信息发布范围:由招聘对象的范围决定。

4.5.3.2.7.4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尽早发布。

4.5.3.2.8甄选

4.5.3.2.8.1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涵盖测评方式、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及测评小组的人才测评体系,并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4.5.3.2.8.2测评小组由行政人事部部长、招聘专员、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于科长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招聘,可邀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参加,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负责对候选人的测评。

4.5.3.2.8.3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应根据拟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进行测评。

4.5.3.2.9面试: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前,应聘人员需填写完整《应聘登记表》。

4.5.3.2.9.1初试

4.5.3.2.9.1.1笔试:由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负责通知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由行政人事部拟定试题的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对方逻辑推理能力、思维能力、空间想象力、观察力等。

4.5.3.2.9.1.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领悟

反应等能力,了解对方求职动机、职业道德、家庭背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4.5.3.2.9.2背景调查

4.5.3.2.9.2.1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应对基层管理以上职位、财务部职位、采购部职位等重要职能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应在面试完成之后,决定录用之前进行。

4.5.3.2.9.2.2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用词,尊重个人隐私。对于调查结果与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不符的,除明显笔误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录用。

4.5.3.2.9.2.3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4.5.3.2.9.3通过初试,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审查候选人是否具备该职位必备的素质条件及与企业文化的相融度,并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中填写行政人事部初试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4.5.3.2.9.4复试

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必须参加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主持的复试,主要考察其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必备技能等。复试要确保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掌握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复试主持人根据事先设计的《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以审查是否能够胜任职位要求,对于科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招聘,可邀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参加,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负责对候选人的复试,并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中填写复试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后备"四种。

4.5.3.2.10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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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10.1复试结束后,测评小组成员就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及评定,确定候选人最终排名,提出初步录用意见。

4.5.3.2.10.2应聘人员的《录用通知书》按权限由领导签署后,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负责通知拟录用员工按规定时间来公司报到。报到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体检报告单、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5.3.2.10.2.1总监级以上管理岗位以及财务部负责人的聘用文件由董事长签署。

4.5.3.2.10.2.2经理/部门负责人/技术岗位的聘用文件由总经理签署。

4.5.3.2.10.2.3科室负责人的聘用文件由分管领导签署。4.5.3.2.10.2.4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的聘用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

4.5.3.2.11报到

4.5.3.2.11.1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若无最近三个月的体检证明则应在公司指定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4.5.3.2.11.2对社会应聘人员发试用通知书,并到相应劳动部门办理劳动手续;对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发接受函,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行政人事部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的应聘者。

4.5.3.2.11.3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移交工作,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内部招聘岗位员工适应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转入转正流程。

4.5.3.2.11.4被公司录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行政人事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4.5.3.2.12入职办理

4.5.3.2.12.1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4.5.3.2.12.1.1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上传OA。

4.5.3.2.12.1.2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熟悉公司的基本情况,要求其通过公司网络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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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12.1.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5.3.2.12.1.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4.5.3.2.12.1.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4.5.3.2.12.1.6带新员工到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介绍给其他人员。

4.5.3.2.12.1.7更新员工通讯录及《花名册》。

4.5.3.2.12.2由各部门、分支机构办理事项

4.5.3.2.12.2.1行政人事部带新员工到各部门、分支机构后,由各部门、分支机构安排参观,并介绍其他相关人员。

4.5.3.2.12.2.2由直接上级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

4.5.3.2.12.2.3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4.5.3.2.12.3担保手续:对于特殊岗位的任职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前办理担保手续。

4.5.3.2.12.3.1须办理担保的职位:财务部门职位、采购部门职位、其他掌握公司资金、资源、资产、重要资料的职位(如核心高层管理人员、驾驶员、公章管理人员等)。

4.5.3.2.12.3.2对于一般须担保职位,只需签定《担保协议书》,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证明,担保人须满足公司担保条件。

4.5.3.2.12.3.3对于掌握公司资金、资源、资产、重要资料的职位(驾驶员、出纳,除须满足4.53.2.12.3.2款的条件外,还须提供合法的房产担保或其他资产担保)。

4.5.3.2.13试用

4.5.3.2.13.1科员以上级别(包含科员)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科员以下新员工及工程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可根据试用情况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公司自试用期满后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5.3.2.13.2新员工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5.3.2.13.3用人部门负责人须对新员工进行上岗指导,并做好考核记录。

4.5.3.2.13.4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聘用关系。

4.5.3.2.13.5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时,由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对其进行跟进。形式:面谈。内容:主要了解其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的评价;新员工对工作、直接上级、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如实记录在《新员工试用跟进记录表》上。

4.5.3.2.14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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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14.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一星期前,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和直接上级对其评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进行评估,在《员工转正申请表》上填写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由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按4.4.1.5.2.10.2条款中领导签署 权限,分别呈相关领导审批。

4.5.3.2.14.2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发放《转正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即办理转正手续。

4.5.3.2.14.3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分支机构应制定员工进一步发展计划。

4.5.3.2.15招聘评估: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后,行政人事部都应对招聘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以总结经验,并寻找改进措施,并填写《招聘反馈单》对招聘结果从成本效益评估,对招聘成本、成本效用等进行评价,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招聘质量。

4.5.3.2.15.1单位直接招聘成本=招聘直接成本与录用人数之比,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招聘人员差旅费、应聘人员招待费、招聘费用、选拔费用、工作安置费用等。该指标反映了人力资源获取的成本。

4.5.3.2.15.2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它反映了单位招聘成本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对总 成本分解,分析不同费用产生的效果。

4.5.3.2.15.3录用人员数量评估:主要从录用比、招聘完成比、和应聘比三方面进行。

4.5.3.2.15.3.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该指标越小,说明录用者素质可能越高。

4.5.3.2.15.3.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如果招聘完成比等于或大于100%,则说明在数量上全面或超额完成了招聘计划。

4.5.3.2.15.3.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应聘比越大,说明发布招聘信息的效果越好,同时说明录用人员的素质可能较高。

4.5.3.2.15.4录用人员质量评估:是对录用人员在人员选拔过程中对其能力、潜力、素质等进行的各种测试与考核的延续,其方法与之相似。

4.5.3.2.15.5招聘完成时间:职位空缺到填补空缺所用的时间。一般来说,时间越短,招聘效果越好。该指标反映招聘满足用人部门需求的能力。

4.6管理干部任命管理办法

4.6.1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财务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4.6.1.1行政管理职务:专员/班长/队长→副科长→科长→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4.6.1.2技术管理职务:普工→技工→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4.6.1.3财务管理职务:出纳→会计→副科长→科长→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4.6.1.4市场管理职务:专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4.6.1.5助理按同级副职对待

4.6.2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4.6.2.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徇私情。4.6.2.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4.6.2.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6.2.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4.6.3管理干部任命权限

4.6.3.1总监级以上管理岗位以及财务部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

4.6.3.2其余管理职务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行政人事部、监察部审查,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发放任命通知。

4.7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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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员工异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和人力配置需要,行政人事部可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其调配到适合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延迟或推诿,员工因岗位变动的薪资待遇调整按《薪酬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

4.7.2异动类型:员工异动包括内部调动、空缺岗位招聘/竞聘、晋升、降职。

4.7.2.1内部调动:包括跨部门相同岗位间的调动、跨部门不同岗位间的调动和部门内不同岗位间的调动。内部调动主要与任职人员的工作内容相关。

4.7.2.2空缺岗位招聘/竞聘:按照4.5.3.1内部招聘条款执行。

4.7.2.3晋升:是指员工向一个比前一个工作岗位挑战性更高、所需承担责任更大以及享有职权更多的工作岗位流动的过程。

4.7.2.3.1不定期晋升: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有数据和事实足以说明,且能持续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批准后可随时予以晋升。

4.7.2.4降职:员工在任职期间达不到岗位业绩指标,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且经过培训(有培训记录)后仍不能胜任;或平时工作态度差;或工作中屡次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或年度内有四次考核不达标的以及其它足以事实和数据证明可做降职处理的情形。

4.7.2异动条件

4.7.2.1公司基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须在原岗位工作半年以上方可异动(平级调动除外)

4.7.2.2科长级以上人员须在原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异动(平级调动除外)。

4.7.2.3职责相关岗位的员工每年异动次数不可超过两次,职责不相关的岗位每年异动次数不可超过一次。

4.7.3异动办理

4.7.3.1异动申请

4.7.3.1.1因组织架构调整而产生的岗位异动,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

4.7.3.1.2为满足员工因自我发展所提出的提高能力和丰富职业经验的需求而产生的岗位晋升由其直接上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

4.7.3.1.3通过内招、竞聘的方式填补岗位空缺而产生的岗位异动由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

4.7.3.1.4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岗位,且经过培训(有培训记录)后仍不能胜任,或平时工作态度差,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产生的岗位降职,可由异动前原岗位的直接上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或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直接提出,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

4.7.3.2异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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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1异动人员须满足异动条件方可异动。

4.7.3.2.2异动人员的《岗位异动申请表》按权限由领导签署后,由行政人事部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异动通知。

4.7.3.2.3异动审批权限按4.5.3.2.10.2中相关条款执行。

4.7.3.3工作交接

4.7.3.3.1公司基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岗位替补人员到岗后,工作交接时间不超过7天。

4.7.3.3.2科长级以上岗位的替补人员到岗后,工作交接时间不超过30天。

4.7.3.4试用

4.7.3.4.1内部调动和降职岗位不设定试用期。

4.7.3.4.2空缺岗位招聘/竞聘:按照4.5.3.1内部招聘条款执行。

4.7.3.4.3晋升试用时间:员工晋升后,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极为优秀的,由部门、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4.7.3.4.4试用期间,异动后岗位的直接上级负有辅导责任,并做好考核记录。

4.7.3.5试用期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实践操作、述职报告、业绩考核、关键事件、培训。由用人部门、分支机构和行政人事部及相关人员共同核定。

4.7.3.5.1实践操作:由用人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安排操作时间和地点,行政人事部参加,符合各操作标准且无失误为合格。

4.7.3.5.2述职报告:由异动人员提交述职报告及后续工作目标,总结工作心得和规划后期目标,由其直接上级、行政人事部及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审核。

4.7.3.5.3业绩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负责考核,提供试用期评价胜任度和优缺点分析及其成长规划,业绩评估胜任异动后岗位需求为合格。

4.7.3.5.4关键事件:由其直接上级、行政人事部及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共同核定关键事件,需有记录,包括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时间。

4.7.3.5.5由行政人事部核定培训课程的完成情况及测试结果和相关记录。

4.7.3.5.6试用期间,因工作不能胜任,用人部门、分支机构可根据记录报行政人事部,作出退回原岗位的处理;因犯有过失或考核未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相关领导核定后可直接根据考核结果作出退回原岗位或延长试用期的处理。

4.7.3.6转正

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异动人员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转正,以审批流程上核定的时间为准。由行政人事部发放转正通知。

4.8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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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关系解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4.8.1.1辞职: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个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4.8.1.2辞退:对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等情形的员工,由公司提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8.1.3自动离职:员工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公司。

4.8.1.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8.2离职条件

4.8.2.1辞职

4.8.2.1.1基层管理人员/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8.2.1.2科室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1.5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由招聘专员送领导审批。

4.8.2.1.3经理/部门负责人/技术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由招聘专员送领导审批。

4.8.2.1.4总监级以上管理岗位及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由招聘专员送领导审批。

4.8.2.1.5凡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及《员工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安排该员工调离原岗位工作1个月,做为脱密期。脱密期期满后劳动合同方能解除。

4.8.2.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符合《奖惩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和《绩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情况,公司可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8.2.3自动离职

4.8.2.3.1员工在合同期内未提出辞职申请,连续旷工二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日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8.2.3.2虽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公司批准,自行离开公司的。

4.8.2.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4.8.2.4.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和人力配置需要,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由行政人事部提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知该员工所在部门。

4.8.2.4.2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本人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4.8.3离职办理

4.8.3.1离职评估

4.8.3.1.1离职谈话

4.8.3.1.1.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机构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以下内容:

4.8.3.1.1.1.1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4.8.3.1.1.1.2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4.8.3.1.1.1.3审查其掌握公司秘密的程度。

4.8.3.1.1.1.4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

4.8.3.1.1.1.5回答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

4.8.3.1.1.1.6征求其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4.8.3.1.1.2行政人事部在收到书面离职申请后,需及时与该员工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或直接上级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4.8.3.1.1.2.1了解辞职原因及动机。

4.8.3.1.1.2.2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

4.8.3.1.1.2.3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4.8.3.1.1.2.4解答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

4.8.3.1.1.2.5征求对主管领导及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8.3.2.离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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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根据了解的信息,形成《离职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离职原因、离职风险分析、脱密期、竞业禁止、职(执)业资格等的处理建议。

4.8.3.3离职审核

4.8.3.3.1离职人员须满足离职条件方可离职。

4.8.3.3.2离职人员的《员工离职申请表》按权限由领导签署后,行政人事部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放到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由相关部门、分支机构通知离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8.3.3.3若采用脱密期的,行政人事部将书面通知本人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脱密期到期结束后,行政人事部通知离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8.3.3.4离职审批权限按4.5.3.2.10.2中相关条款执行。

4.8.3.4离职手续:包括离职办理时间、移交和结算

4.8.3.4.1离职办理时间:离职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办结离职手续的,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4.8.3.4.2移交

4.8.3.4.2.1工作移交:离职人员将本人参与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相关人员和部门、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8.3.4.2.1.1参与项目、工作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4.8.3.4.2.1.2自入职以来所参与项目的合同书、谈判资料、设计文件、原始记录、项目总结报告等书面、电子文件资料。

4.8.3.4.2.1.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

4.8.3.4.2.1.4培训资料原件。

4.8.3.4.2.1.5因离职人员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公司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息、信件、传真、光盘、仪器、录音(像)带。

4.8.3.4.2.2证件和事物移交:指离职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领用一切属于公司的财产和有关的有效证件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仪器、宿舍、住房等。

4.8.3.4.2.3款项移交:包括离职人员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等方面涉及款项的事宜。

4.8.3.4.2.4各移交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接受移交后应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上签字确认。

4.8.3.4.3结算

4.8.3.4.3.1各移交部门、分支机构是离职员工各种费用结算的责任部门、分支机构,该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作为该部门、分支机构移交公司的责任人。

4.8.3.4.3.2各移交部门的责任人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协议约定,列出结算缴费事项,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4.8.3.4.3.3财务部根据移交结算通知书进行各项缴费与结算工作,并向移交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发送结算回执。

4.8.3.4.3.4如有需结算项目的部门、分支机构,责任人在收到财务部结算回执后,方可在《员工离 职手续办理清单》上签字确认。

4.8.3.4.3.5员工自动离职:凡涉及工作移交与证件和事物移交由其直接上级负责接管,凡涉及款项移交中由其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等方面未办结的,以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其依法提交相关机关办理,凡涉及结算方面的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4.8.3.4.3.6各移交相关部门、分支 机构负责人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行政人事部方可为其办理档案、社保等关系转出手续。

4.8.3.4.3.7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员工不参加离职当年度的年终奖金分配。

4.8.3.5保密及竞业禁止

4.8.3.5.1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8.3.5.2涉及竞业禁止事项的按照《竞业禁止协议》执行。

4.9 薪酬管理办法

本制度中涉及薪酬调整的事项均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4.10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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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中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事项的均按《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

4.11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本制度中涉及员工档案管理事项的均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4.12奖惩办法

4.12.1对执行本制度不力的,公司将视情况按《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进行惩处。

4.12.2如发生泄密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除按4.12.1进行惩处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2.3对执行本制度取得显著成绩者,公司将视情况按《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表彰。

5.0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交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行政人事部拟定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领导审批→

招聘→面试→录用→报到→入职办理→试用→转正→员工异动办理→员工离职办理→员工档案归档。

6.0 其它

6.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试行二个月,试行结束后如无修订版颁布,则自动形成正式版。 6.3自本制度试行之日起,公司与《人事管理制度》相关的原有管理条款自动失效。

7.0 附录。

7.1《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汇总表》TT-RS-007-01

7.2《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增补)》TT-RS-007-02

7.3《岗位异动申请表》TT-RS-007-03

7.4《应聘登记表》TT-RS-007-04

7.5《应聘人员初/复试测评表》TT-RS-007-05

7.6《录用通知书》TT-RS-007-06

7.7《新员工入职登记表》TT-RS-007-07

7.8《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清单》TT-RS-007-08

7.9《花名册》TT-RS-007-09

7.10《员工担保协议书》TT-RS-007-10

7.11《员工竞业禁止协议》TT-RS-007-11

7.12《新员工试用期跟进登记表》TT-RS-007-12

7.13《员工转正申请表》TT-RS-007-13

7.14《员工转正通知书》TT-RS-007-14

7.15《招聘反馈单》TT-RS-007-15

7.16《员工异动通知书》TT-RS-007-16

7.17《员工异动交接单》TT-RS-007-17

7.18《员工晋升考核表》TT-RS-007-18

7.19《员工离职申请表》TT-RS-007-19

7.20《离职员工沟通记录》TT-RS-007-20

7.21《员工离职评估报告》TT-RS-007-21

7.2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TT-RS-007-21

7.2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TT-RS-007-23

7.24《离职证明》TT-RS-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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