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廊坊:鍋爐房安全知識


廊坊:鍋爐房安全知識

鍋爐房安全知識

日常生產安全檢查中,發現眾多單位鍋爐房存在安全隱患。而全國鍋爐房爆炸傷人事故屢見不鮮,疏理下近年眾多案例,總結下鍋爐房設置有何安全要求?

獨立建造的鍋爐房:單臺蒸氣鍋爐蒸發量≤4噸或熱水鍋爐≤2.8兆瓦燃煤鍋爐房,可根據鍋爐房耐火等級直接按下表確定,與其它民用建築間距最小6米(兩者防火等級都是一、二級的情況下)

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m)

廊坊:鍋爐房安全知識

其它燃油燃氣燃煤(我市大部已煤改氣)應按丁類廠房算,最小10米(同上)。


廠房之間及與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築等的

防火間距(m)

廊坊:鍋爐房安全知識

1燃油或燃氣鍋爐,宜設置在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築佈置時,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舞廳、食堂等),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確需佈置在民用建築內時,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牆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於6m;

B採用相對密度不小於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C鍋爐房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常見未直通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堵塞);

D鍋爐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使用非甲級的較為常見);

E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m3,確需在防火隔牆上設置門時(用甲級防火門);

F應設置火災防爆報警裝置(檢查中注意探測器類型,火災不能用感煙探頭,電氣應為防爆性型,燃料管道進入建築物和設備房間內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通氣管呼吸閥帶沒帶阻火器等);

G應設置與鍋爐的容量及建築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H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洩壓設施(設置位置不符合,洩壓門窗應避開人通行的走道,採用安全玻璃等)。

I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通風系統(注意一定要獨立,是否是防爆排風機,機械通風是否設置了接地裝置,燃油鍋爐房通風量換氣次數應能達到六次/小時,燃氣鍋爐房通風量換氣次數應能達到十二次/小時,排風管道不應暗設等等)。

在檢查中特別注意三個保護裝置要正常:

①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要正常。(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

②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要正常。(在檢查中注意水位宜在上下線中間,千萬不能達到紅線)

③鍋爐熄火保護裝置要正常。(能切斷燃料供應,併發出相應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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