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最新!返(来)宁海人员分类管控七条规定出台

就进一步做好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宁海县疫情防控办印发《返(来)宁海人员分类管控七条规定》,自2020年2月26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01

从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返(来)宁海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从没有实施交通管控的湖北省地市返(来)宁海,在宁海无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加强劝返,无法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

02

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人员,以及从湖北省以外高风险地区返(来)宁海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03

从中风险地区,通过包车(专车)、专列、自驾等方式返(来)宁海人员,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经体温测量正常的,无需隔离;黄码人员进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经登记后,实施自行在家观察7天;红码人员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14天。

从中风险地区,搭乘公共交通返(来)宁海人员,实行自行在家观察7天。

04

从低风险地区返(来)宁海的人员,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经体温检测正常的,无需隔离。

05

高中低风险地区名单和各村(社区)联系方式在“宁海政府网”APP上统一公布。其他“甬行码”黄码或红码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自行在家观察一律实行硬隔离、硬管控。来自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人员被集中隔离14天的,通过相隔7天的两次核酸检测合格,依规解除隔离。自行在家观察7天的,通过一次核酸检测合格,依规解除观察。

06

从宁波市外返(来)宁海人员应在到达宁海后1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07

本规定自2020年2月26日开始实施。《关于印发返(来)宁海人员分类管控规定的通知》(宁防办〔2020〕44号)、《关于印发返(来)宁海人员分类管控处置流程图的通知》(宁防办〔2020〕47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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