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河北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被公訴:任雄縣縣長時斂財

河北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被公訴:任雄縣縣長時斂財

北京青年報記者28日從最高檢獲悉,日前,河北省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義民利用擔任河北省雄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曲陽縣委書記、淶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青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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