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未”愛守護」同學們來康康,你也可以為疫情防控貢獻一份力量!


「“未”愛守護」同學們來康康,你也可以為疫情防控貢獻一份力量!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未檢檢察官。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使得新學期以居家學習這樣一種特殊的方式開始了。在這樣一段特殊的日子裡,未檢檢察官們會一如既往地陪伴你們、守護你們。今天,就讓我們以音波的形式和爸爸媽媽們一起聆聽一堂特別的法治公開課,願這不一樣的新學期、不一樣的課堂帶給你新的思考和感悟,收穫不一樣的成長,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你也可以貢獻一份力量,做一名文明守法的戰“疫”小先鋒。

相信同學們、家長朋友們宅在家中的這段日子裡,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方式學習了不少疫情防控知識,也關注到了新聞中報道的一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涉“疫”事件,那麼這些事件中,哪些人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哪些問題是需要我們加以防範的呢?今天,就讓我們來逐一學習一下這裡麵包含的法律小知識吧。

一、 疫情防控無小事,自覺遵守防疫要求我有責

為阻斷疫情的蔓延傳播,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地政府都採取了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同學們直接感受到的就是:外出要帶口罩,回家要勤洗手,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和同學暢快地外出玩耍、聚會聚餐,就連進入自家小區、超市、地鐵都要測量體溫。大家可別小看這些看似繁瑣的小事,這些是“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是做好疫情防控的關鍵。但總有人任性而為,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下面我們就來講一講這兩個小故事:

同學馬小跳寒假期間,和爸爸媽媽一起到湖北旅遊,並於1月27日回到北京。時處春節期間,當社區幹部向馬小跳爸爸瞭解返京行程時,馬小跳爸爸擔心他們被隔離,就隱瞞了從湖北迴來的情況,並且未按照要求居家觀察14日,而是按照傳統習俗,帶著馬小跳挨家挨戶給親戚朋友們拜年。

殊不知,馬小跳爸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不僅妨害了政府部門和所在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自己也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而受到法律的懲罰,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同學們,疫情防控無小事,每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和社區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盡的法律責任。守住法律的底線,就是守護公共安全的紅線,約束個人的行為,就是對公共利益的最大貢獻,讓我們從我做起,保護自己、關愛他人,攜手抗疫,共克時艱。

二、提高網絡信息辨別能力,警惕疫情詐騙陷阱

同學米小圈在居家學習期間,時刻關注疫情發展,感動於一線醫護人員的舍我工作,心繫疫區同胞安慰,很想為抗擊疫情貢獻一點自己的微薄之力。一天,他通過手機關注了一個名為“武漢市慈善會”的公眾號,並將自己過年的全部壓歲錢5000餘元通過向公眾號轉賬的方式捐贈了出去,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他的愛心捐款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最終,冒充慈善機構通過互聯網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被抓獲歸案,等待他的不僅是良心的譴責,還有法律的嚴懲。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五)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網絡是詐騙犯罪的溫床,近年來騙子們的騙術花樣百出,不斷升級,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際,他們卻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消耗社會愛心。同學們,在特殊時期,你們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安心居家學習、照顧好自己,就是對抗擊疫情最大的貢獻,也可以利用自己靈巧的雙手、無限的創意,通過繪畫、詩歌等形式為戰“疫”一線的醫護人員加油打氣。如果要愛心捐款,請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讓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如果你難以辨別真假,可以告訴父母、老師,他們一定會欣慰於你的成長,並幫你完成心願,不會讓你們的一片愛心打了水漂。

三、不傳謠不信謠,傳播科學正能量

當前,社會各界正紛紛投入到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動中,但同時,網絡上卻謠言四起,從“飲用高度酒能抵抗新型冠狀病毒”到“鼻孔滴香油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再到“多地上空撒藥水消毒”,這些不實的言論,不斷挑撥民眾繃緊的神經,無異於火上澆油,嚴重擾亂了抗擊疫情的公共秩序。下面故事裡這位同學的做法大家可千萬不要效仿,以免在不知不覺中就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疫情期間,高三學生小李在家複習,因鄰居家寵物狗經常狂吠,影響學習和心情,就編造一文“權威研究,新冠病毒通過寵物狗傳播”。該文在各微信群迅速傳播,一日點擊量數十萬,引起社會恐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小李編造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發佈到網絡的行為,如果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則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流言止於智者。同學們,在疫情面前,我們要正確獲取權威發佈的疫情信息,不無端造謠、不惡意傳謠,不充當謠言傳播的幫兇,希望你們能借此學會正確分辨網絡信息,相信科學防控的力量,向家人、向朋友、向社會傳遞正能量,這場牽動全國人民心的戰“疫”也需要你的支持與助力,加油!

四、愛護野生動物,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

小明同學的爸爸為了給除夕之夜的家宴添點野味,專門從商戶王麻子處花大價錢購買了兩隻“山雞”,但後來才得知王麻子售賣的“山雞”是其偷偷獵殺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

王麻子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保護動物,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而被逮捕。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同學們,野生動物本是我們人類的朋友,但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卻使它們成為人們的盤中餐。有數據表明,近年來絕大多數的新發傳染病都源自野生動物,而販賣、食用野生動物,才是 SARS、H5N1、埃博拉、乃至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的真兇。大自然一次又一次給肆意捕殺和食用野味的人類以沉痛的教訓,而出於獵奇或者利益的驅使,非法獵殺、販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一直屢禁不止。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作為抗擊疫情的小先鋒,同學們一定要從這次疫情中吸取教訓,提高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好了,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相信你們通過今天的法治課都有所收穫、有所感悟、有所改變。下面,檢察官還想針對因疫情推遲開學而給孩子選擇網課的爸爸媽媽們提個醒。

一、 防止個人信息遭洩露,積極維權有意識。

相信很多家長朋友們都有這樣的經歷,剛剛在某網站註冊報名了數學培訓班,馬上就會有多家培訓機構給您瘋狂打CALL,推銷英語、語文、美術、樂高等課程,讓人不堪其擾、不勝其煩,而且對方對孩子情況如數家珍,十分了解。沒錯,您中招了,個人信息已被出賣了。

其實,近年來,教育培訓機構員工非法買賣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的案例並不少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這種行為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果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檢察官在此提醒您:疫情期間,要理性消費,不要跟風、盲目選擇線上課程,某些機構正是抓住家長的這種心理,通過註冊等操作獲取個人信息,然後倒賣獲利。如果遇到了上述情況,請您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淨化我們的網絡環境。

二、 火眼金睛辨真假,謹防上當又受騙。

在大多數人還“宅”在家裡抗“疫”的時候,騙子已經全面復工,盯上“網課”熱點,借疫情行騙,讓人防不勝防。近期,就有一些中小學生家長反映,有人通過班級微信群、QQ群等媒介假冒學校教師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開學和組織開展線上教學為由發佈詐騙信息,要求學生家長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網上支付方式繳納各項費用,致使部分家長上當受騙。

今年2月17日,教育部發布《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謹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線上教學名義進行網上收費詐騙的預警》(2020年第1號預警),建議廣大中小學生和家長,在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有序開展線上學習的同時,對藉此名義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檢察官在此提醒您:一是要擦亮雙眼,仔細辨別信息真假,不要急於網上支付,特別是對掃碼交費或者收款方為個人的,尤其要警惕;二是一旦發現可疑,一定要通過電話或視頻的方式直接與班主任或者校方核實,並在班級群中提醒其他家長一同防範;三是如果已經落入騙子圈套,請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及時向教育部門舉報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 網課選擇要適度,保護視力更重要。

在網課盛行的當下,一天要上N門網課的孩子不在少數。但網課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疫情期間,長時間、高密度的線上學習,不禁讓人為孩子們的視力“捏把汗”。教育部近期也發聲,對“停工不停學”做出進一步解讀,對小學低年級上網學習不做統一硬性要求,由家長和學生自願選擇,對其他學段學生做出限時限量的具體規定,避免學生網上學習時間過長。

在這裡,檢察官提醒:網上學習,不是“停工不停學”的唯一打開方式。在特殊時期,千萬不要盲目給孩子選擇過多網課,一定要適度、適量、適時,可以通過親子共讀、繪畫、寫作、創意手工等多種方式,讓孩子們在吸收知識的同時,開闊眼界、瞭解社會、關注疫情,讓我們引導孩子合理用眼,成為孩子“心靈窗口”的守護者吧。攜手共抗疫情,靜待春暖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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