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0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 林 武
2020年2月20日
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以下7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閱讀更多 法眼 的文章
2020-02-28 02:43:15 法眼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0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 林 武
2020年2月20日
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以下7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閱讀更多 法眼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