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0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 林 武

2020年2月20日


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以下7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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