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25日上午,南山區人民法院運用網絡庭審系統開庭審理了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口罩詐騙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卞某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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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南山區法院審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卞某某於2020年2月1日至6日,在朋友圈發佈虛假銷售口罩信息,先後騙取6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3萬餘元。所得部分贓款被卞某某揮霍。另查明,卞某某曾於2015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繫累犯。卞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性、量刑等問題發表的意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卞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結合卞某某的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及累犯、網絡詐騙、利用疫情犯罪、多次詐騙等從重情節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卞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記者:李昂

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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