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朱元璋

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正式頒佈《皇明祖訓》。這一年,朱元璋已經是六十八歲的衰翁了。

在這一年( 1395年)之前,桀驁不馴的元功宿將殺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殺絕了,不順眼的地主巨室殺得差不多了,連光會掉書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殺特殺,殺得無人敢說話,甚至都不敢出一口大氣了。

這年五月,特別下一道手令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 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荊劓閹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胡惟庸案、藍玉案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胡惟庸

這四十餘年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兩案株連被殺的有四萬人,後兩案合計有七八萬人。"所殺的人,從開國元勳到列儒裨將、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到州縣胥役,進土監生、經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訴,說是殺得太多了,"才能之士, 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到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謫戍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藍玉案

十八年九月朱元璋在給蕭安石子孫符上也自己承認:"聯自即位以來, 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聯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載者多。"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 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完發文身,罪之甚者歟?"

空印案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空印案

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上計吏到戶部,核算錢糧軍需等賬目,數目瑣碎畸零,必須府合省,省合部,一層層上去,一直到部裡審核報銷,才算手續完備。錢穀數字有分毫升合不符合,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得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六七千裡,近的也是三四千裡,冊子重造不打緊,要有衙門的印才算合法,為了蓋這個印,來回時間就得一年半載。為了免得部裡挑剔,減除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例都帶有預先備好的空印文書,遇有部駁,隨時填用。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事,以為一定有弊病,大發雷霆,下令地方各衙門的長宮主印者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更所預備的空印文書是騎縫印,不能作為別用,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衙門也是照例默認的,算是一條不成文法律。可是案發後,朝廷上誰也不敢說明詳情,有一個不怕死的老百姓,拼著命上書把這事解釋明白,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濟寧知府方克務(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充軍。

郭桓案

明洪武期間官場發生駭人聽聞的幾大案件

郭桓案

郭桓是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六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七百萬,供詞牽連各直省官吏,死的又是幾萬人。追贓又牽連全國各地,中產之家差不多全被這案子搞得傾家蕩產,財破人亡。這案子激動了整個社會,也大傷了中產階級和中下級官僚的心。大家都指斥攻擊告發此案的御史和審判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一看不對,趕緊下手詔條列郭桓等罪狀,說是追贓七百萬還是聖恩寬容,認真算起來該有二千四百萬。這幾萬人死得絕不委屈。話雖如此說,到底覺得有些不妥,只好借審刑官的頭來平眾怒,把原審官殺了一批,再三申說,求人民諒解。一年後,他又特別指出:

"自開國以來,唯兩浙、江西、兩礦、福建所設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往往未及終考,自不免於贓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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