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平昌检察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王锦蛇”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平昌检察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王锦蛇”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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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平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王锦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平昌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曾某甲等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296894元,向社会公众释放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的强烈信号。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广西柳江籍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共同在广元市旺苍县、巴中市平昌县内使用非法的方式捕获大量“王锦蛇”贩卖获利;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又伙同另外6名同乡流窜到平昌县使用非法的方式捕获大量“王锦蛇”贩卖获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王锦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和《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


审查认定

平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甲等人的上述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依法应承担赔偿资源修复公益损失费用的民事责任。2019年12月26日,平昌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处曾某甲等9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判令曾某甲等人缴纳资源修复公益损失费用人民币296894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修复破坏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警示之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均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众所周知,艾滋病、埃博拉、非典以及现在全国正在防控的新型冠状病毒,均来源于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健康,拒绝非法捕捉和交易,坚决摒弃吃野味的陋习,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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