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3月1日起,《曲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實施

2月27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曲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為確實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機制,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喝上乾淨水、放心水,《曲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地方性保護法規運營而生。《條例》已於2019年11月28日經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截止2019年12月底曲靖市共有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4個(1個備用水源地),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13個,“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89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廣大人民群眾對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乾淨水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是順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喝上乾淨水、放心水熱切期盼的實際行動。

《條例》共六章三十條,分為總則、水源確定和保護區劃定、水源地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明確規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最嚴格的保護,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放養畜禽;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餐飲、野炊、露營、洗滌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為加大保護力度,將清除歷史遺留汙染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區(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對一級保護區內的原住居民,應當逐步遷出,並予以妥善安置。

《條例》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平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使用、保護及各方利益,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保護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聯防聯控機制,解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中的重大事項;《條例》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各種行為設定了相應罰則。其中,對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倉庫和堆棧,設置加油站、油庫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最大,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

雲南網記者 張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