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戰“疫”,讓“野蠻”走開

2月10日,陝西西安某小區一名業主下樓遛狗。防疫工作人員以防疫期不能遛狗為由,將寵物狗打死。同日,江西豐城一名教師在小區內慢跑時未戴口罩,被強制隔離14天。(2月26日《法制日報》)

不止這些。有些小區禁止返鄉人員進入;某地利用無人機執法,對街道上聚集、不帶口罩的行為進行勸阻卻一直跟到他人家中;某地防疫工作人員闖入民宅,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訓誡”、牌桌被掀翻;某教師在空曠戶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強制隔離……全國許多城市都出現了返工人員進小區遇阻的情況,甚至一些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也遭到“特殊對待”,有的小區還貼出了“醫務人員禁止入內”的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們攜帶病毒回來”。後經當地防控部門出面協調,問題才得以解決。據媒體報道,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野蠻”戰“疫”的情況時常出現。

之所以會出現這些“野蠻”現象,相關報道披露,目前,一些地方在一線維持秩序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大部分都是非專業化的執法人員,缺少必要的執法技能訓練,遇到執法中不聽勸阻的人就不知所措,態度簡單粗暴,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權。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的生存權不僅僅意味著生命權,還包括生活水準權,即公民有權享有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準。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但戰“疫”過程中,不少地方存在諸多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情形;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個人財產神聖不受侵犯。然而,在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的“野蠻”戰“疫”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公民諸多權利。

當前,戰“疫”仍處於關鍵時期。戰“疫”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戰“疫”順利開展。戰“疫”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必須注重工作方式,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行事。各級政府領導幹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風險,必須樹立法治意識,把尊重人權放在各項防疫工作的首位。各級政府機關應確立法治思維,決策、執法行為必須於法有據,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主動及時公開信息,接受公眾監督,聽取公眾意見並及時改進,對公民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懲處違法行為,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在源頭上保持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才能保證執法人員在工作中有效地尊重公民權利。

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部門必須首先提高執法人員和各種維持秩序的執法輔助人員的法治素養,對所有參與維持秩序的社區工作者以及各類執法人員或輔助執法人員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對粗暴和野蠻執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一起必須嚴格查處一起;對於公民來說,不能認為防疫工作與自己無關,不能只想要自己的權利,而不想履行自己的義務,應當自覺遵守法律,配合政府的依法執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正當行使監督權、批評建議權,積極為戰“疫”建言獻策。

戰“疫”處在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有關各方萬不可以為疫情“響應級別”調低了,可以“鬆一鬆”“歇一歇”了;更不能“用力過猛”,必須依法戰“疫”,讓“野蠻”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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