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不冤"

明史真的很有趣,如果您也喜歡明史,那麼就請追隨我的文字。

這件事發生在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由稅收報賬制度中的漏洞而發。結果是天子震怒,殺了數百人,刑罰數萬人。其中,一大批忠臣冤死(方孝孺父親方克勤為代表),一部分諍骨出現(鄭士利為代表)。這就是洪武四大案第一案——空印案。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


先說一下明朝的稅收制度:

稅收項目:糧食和貨幣

稅收依據:土地和人口

稅收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到中央戶部

當時,戶部對地方的土地和人口都有詳實的登記,和地方的登記統一,各地方官把稅收統計造賬,蓋上官印,由縣、州、府到布政司再到中央戶部,戶部核實數目準確,即蓋上大印,那麼這一年的稅收即完美收官,就這麼簡單。

明朝是收支兩線,地方稅收逐級上交,當地方有實際需要時,中央再劃撥。所以我們不妨把戶部官員和地方財政官員比作現在的會計和出納的關係。

其實,說起來易,在執行過程中確是問題多多。如果核查有一丁點的不符——多是所報收入多於戶部根據實際收入所給的數據,舉例:地方報賬收入一萬石,而戶部只收到了九千石(當然不會差這麼多),那戶部只能按九千石蓋章。怎麼辦?要重新造賬,核實一千石去向,然後地方各級政府逐一蓋章,再上交戶部審核,核對無誤,再蓋戶部大印。如果中間有一絲差錯,對不起,重頭再來。

當時人們到京城南京,主要靠乘船和騎馬,近的不必說,可遠的布政司就有困難了,例如雲南到南京有四千多里,到南京須兩個月,如果重新蓋印,來回又是四個月,這就是半年時間,耗不起啊。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從元時起,報賬官員就備有一個蓋滿大印的空白賬冊,一旦與戶部核實不上,就用備用賬冊填上數據,和戶部的數據一致便可,省去了舟車勞頓,大明建立後,各布政司紛紛效仿,明朝也無法律禁止,中央和地方官也都心照不宣,只有一個人不知道,他就是朱元璋。

突然有這麼一天,一檢校官(錦衣衛前身)查到了空白賬冊蓋滿了地方各級大印,便把它呈交了朱元璋,朱元璋一看即暴怒,這還了得,用空白賬冊想填多少就填多少,這是貪汙腐敗。朱元璋從社會最低層當上皇帝,最恨貪官,更重要的是,這些官員不守制度,自行主張,這是對皇權的挑戰,老朱絕不答應。

朱元璋繼續派人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全國13個布政司、153個府、234個州、1171個縣中,近一半掌印官員牽入此案。

皇帝怒了。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


朱元璋下令涉事的掌印官員以“欺君罪"全部處死,副職杖責一百充軍,各省按察使司官員以監督不利問罪。《明史》沒有明確記載處死人數,一些史料有說數百人,有說數萬人,我們採用前者說法,畢竟明初官員總數不多。這處死的人中,多數是冤死的忠貞之臣。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


這一年,欽天監官員觀測到“五星紊度,日月相刑",即"星變",天降異象,朱元璋很恐慌,發出求言詔,要求臣民指出他的執政過失,這樣,案中的一個小人物出場了,他也因此成為史上大人物,《明史》因此為他立了傳。

這個小人物叫鄭士利,他哥哥鄭士元因此案被抓,為避嫌,哥哥出獄後,他借朱元璋求言詔給朱元璋上書千言,主要針對空印一案。

會計和出納的心照不宣,導致了數百人被殺的大案,有人說

以空印案載入《明史》的小人物:鄭士利

鄭士利提出了四點:

第一,官方錢糧文書蓋的是騎縫印,是不能用來為非作歹的

第二,錢糧之數,必須縣、府、省到戶部,級級往上相合,只有最後到戶部才能知道一個確數,而如果“待策書既成而後用印”,那麼就必須返回省府重填,勢必要耽誤時間,所以“先印而後書”只是權宜之計,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沒有明確禁止空印的立法,現在殺空印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第四,官吏們都是經過數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這麼輕易殺掉,是很可惜的。

此時的朱元璋,聽不進半點意見,鄭士利落得被髮配下場。

那麼,空印案朱元璋出於什麼目的?到底冤不冤?

個人認為:朱元璋明知一些官員是寃的,但是他鐵腕治國,他不是反腐,而是防腐。不僅防腐,更重要的是立威,挑戰皇權必誅。所以我們不能認為是反腐大案。

從個人角度,確實一批忠貞官員蒙冤致死,但從治國的角度,死的不冤:

如空印盛行,京官默認地方官所為,久而久之,心照不宣,就會有"真"的假賬和貪汙滋生出來。

審核蓋印是先後程序,地方官員不審核而蓋印,就意味著審核通過,這種本末倒置、程序顛倒的做法也必生奸。

即使報賬程序有缺陷,可以報中央糾誤,尋找更合理的方法,而地方官執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會造成管理混亂。

但是朱元璋動輒殺戮,以儆效尤,而不是採用制度反貪治國,註定治標不治本。


個人粗解,歡迎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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