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犯罪案底能不能消除?入伍、就業時,必須如實報告嗎?

犯罪案底能不能消除?入伍、就業時,必須如實報告嗎?

所謂“案底”其實只是民間的一種稱謂。官方名稱叫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也稱“前科”,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門。只要犯罪被法院判定有罪,就會留下案底。

犯罪案底能不能消除?入伍、就業時,必須如實報告嗎?

案底本身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我國沒有規定案底(前科)撤銷制度,更不用說自動消除了。相反,在刑法中規定了前科如實報告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條的規定:<strong>“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可見,犯罪記錄不僅不可撤銷而且在需要的時候還要主動如實報告曾受過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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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迴歸社會,我國建立了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同時刑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也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報告義務:“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各位,2019年兩會上也有代表提出了前科消除制度的議案,所以,不排除未來可能會有消除案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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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彙總可以看出,案底對一個人會產生方方面面的影響,這也從社會層面體現了刑罰的嚴厲性。在此,提醒大家:行事需謹慎,切莫觸犯刑法!同時,請不要歧視身邊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他們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理應受到社會的接納和平等對待。這是作為現代社會對犯錯的人應有的包容和尊重!一個社會的文明和進步不是隻體現在對犯錯誤的人公正地處罰,更體現在對犯錯的人重新迴歸的寬容和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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