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荔波縣發佈通告:餐飲、文體、市場交易等恢復開放營業

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州關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和有序推進各行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確保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兩不誤, 結合貴州省疫情防控從一級響應調整為三級響應,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恢復經營和公共場所(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恢復經營和公共場所的範圍

  除活禽交易市場(只暫時開放上億臨時宰殺點)、娛樂場所、校外培訓場所繼續關閉,縣城、各鄉鎮(街道)趕集暫不恢復外,全面恢復全縣文化體育場所、居民服務場所、餐飲場所、旅遊場所、市場交易場所等開放營業。


  二、恢復時間

  自 2020年2月25日起,縣城區、鄉鎮(街道)符合條件的經營和公共場所均可逐步恢復。


  三、恢復要求

  (一)各經營場所經營者必須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凡發現有湖北籍及來黔前 14 天內有湖北旅居史的入荔返荔人員,必須到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 14 天,並在觀察期間開展核酸檢測和胸部 CT 檢查。14天內除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疫點(指生活的小區、單元樓或工作單位、企業發生確診病例)入荔返荔的人員本人要第一時間主動進行申報和承諾,開展核酸檢測檢查後,無異常的人員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其他外省入荔返荔人員,測溫和掃二維碼無異常,由本人填寫承諾書後,由所在社區(村)、企業和主(監)管單位對其進行自我醫學觀察管理。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測量體溫並全程佩帶口罩,嚴禁從業人員在隔離期間上崗,嚴禁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員工上崗,體溫超過 37.3℃的,店主、員工、顧客要及時就近送到鄉鎮(街道)醫院進行進一步觀察。


  (二)各餐飲經營場所儘量通過外賣、電話訂餐配送、消費者自行到店取餐帶走等方式開展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倡導採取無接觸和食安封籤模式進行配送,原則上不允許在餐飲場所內聚集就餐,每個包廂內不能超過2桌同時用餐,且要嚴格控制用餐人員。


  (三)景區、公園、廣場嚴禁跳廣場舞。禁止所有經營場所開展商業促銷、親子、文化娛樂等聚集性活動。


  (四)快遞、外賣等需送到指定區域,由居民自行領取,設置的指定區域應避免人群聚集。


  以上場所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要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者,縣市場監管、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當前,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雖然從一級響應調整為三級響應,但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廣大群眾要著力增強防範意識,出門佩戴口罩,做到不串門、不聚餐、不參與聚集性活動,齊心協力共同戰勝疫情。


荔波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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