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復工復產進行時|建築企業如何復工復產 重慶市住建委發佈十三條政策“硬核”支持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25日18時訊(記者 董進)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今(25)日獲悉,按照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滾動推進項目開工的工作要求,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出《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產復工的通知》,包括延長審批申報時間、落實惠企政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產復產。

一、調整政務服務方式,為企業復產復工提供便利

(一)調整審批服務方式

調整市和區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大廳、市住房城鄉建委政務服務大廳的服務方式,推行網上“不見面”審批,申請人登錄“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搜索需要辦理的事項在線申辦;確需線下遞交的申報材料,可採取郵寄方式向大廳交件,審批結果以郵寄方式送達。暢通諮詢渠道,市、區兩級大廳應保持專用諮詢電話暢通,為申請人提供諮詢辦理,需要復產復工的企業可提前通過電話預約。

市、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郵寄地址、大廳各窗口辦理具體事項、諮詢電話。

(二)延長審批申報時間

1.企業資質。由市住房城鄉建委審批的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後3個月內仍可申請延續或重新核定。

2.安全生產許可證。在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到期或變更超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後3個月內仍可申請延續或變更,不需要按照超期流程辦理。

3.二級註冊建造師。有效期滿後繼續有效,有關延續註冊工作將另行通知。

(三)順延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

對重慶有效期截止日在1月31日至7月31日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實施網上統一順延6個月,該延期信息在“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網”的“人員證書”查詢欄中顯示,不再核發紙質證書。

二、主動服務,支持項目有序復工

(四)復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限時辦結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重慶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組發〔2020〕6號)、《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4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和簡化企業復產復工安全驗收程序,主動指導,靠前服務,接到報告後要在1個工作日內複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條件合格的項目能第一時間復工。

三、落實惠企政策,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五)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

嚴格落實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拖欠減免50%、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減免60%、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免繳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的減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於應減未減、應免未免、應退未退的項目立即整改,按季度上報減免臺賬。

(六)延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告知承諾期限

對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項目,延長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告知承諾期限,最遲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繳納,減少企業流動資金佔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指導施工合同履約管理,維護髮承包雙方合法權益

(七)明確工期和費用調整原則

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建設項目停工、工期延誤、工程損失及費用增加的,發承包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有關規定,協商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調整合同價款、順延合同工期。

(八)引導企業進行風險分擔

在重慶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已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尚未簽訂合同、已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建設項目,發承包雙方可合理考慮疫情對工程項目的影響,進一步明確風險分擔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合同,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九)合理計取疫情防控和趕工費用

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項目,承包人採取疫情防控措施發生的疫情防控物資、防控人員工資、交通費、臨時設施等費用,根據項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實計算,發包人應及時支付疫情防控費用;項目復工後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會同發包人制定合理的趕工措施方案,明確約定趕工費用的計取,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十)指導人工和材料價格調整

疫情防控期間,如出現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大幅波動,合同有相關調整約定的,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不調整的,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重新協商確定人工、材料價格調整辦法;合同中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具體的,材料價格可按照《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裝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渝建〔2018〕6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人工價格參照此文件精神協商調整。

(十一)規範應急、搶險項目計價

疫情防控期間,按政府有關要求施工的應急、搶險建設項目,完成的工程量除合同有約定外,人工工日單價可參照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有關規定計取,在此期間採購的材料及物資,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採購情況及時簽證並按實計算。

五、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復工項目跟蹤幫扶

(十二)跟蹤幫扶復工企業有序生產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壓實責任,明確職責,落實專人,及時瞭解企業復產復工情況,跟蹤協調復工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復工項目開展一對一的定點幫扶。要加強項目開復工後的監督檢查,指導幫助項目參建單位落實質量安全各項措施。及時跟蹤收集並上報建設工程人工、材料等要素價格,引導項目建設有序進行。

六、發揮協會作用,宣傳和推廣疫情防控經驗

(十三)發揮行業協會引導和宣傳作用

各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護工作,及時跟蹤和反映企業狀況和市場訴求。加強對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正面引導,指引企業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預案,穩妥安排復產復工事宜,交流推廣復工企業疫情防控經驗,提高企業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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