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2月申請延期申報,財稅人員應該瞭解的4個問題


受新肺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可能都不能按期進行申報納稅,需要申請延期申報,那麼在申請之前,有以下4個相關問題您應該瞭解一下!


1、2月份的納稅期限可能會再延長嗎?

近日,稅務總局再次發文明確,2月申報期在延長到24號的基礎上,可申請再延期!

2月申請延期申報,財稅人員應該瞭解的4個問題

2月申請延期申報,財稅人員應該瞭解的4個問題


2、如何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

納稅人可登錄後通過選擇“我要辦稅”,進入“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填寫並提交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使用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稅務機關審批完成後,納稅人即可獲取審批結果信息,並查詢和打印受理結果。

納稅人也可登錄後通過選擇“我要查詢”,進入“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具體操作請看:



3、要不要預繳稅款?稅務機關會核多少?

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稅務機關在“金三”審核時首先是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來核定,但是納稅人最好與管理員作個溝通,如實陳述本期實際經營情況,特別是1月份的開票數據(稅控盤沒在手上沒關係,可以叫管理員查“發票底賬系統”),在這“抗疫”的非常時,爭取稅局少核定一點預繳稅款。


4、要不要加收滯納金?

經核准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要不要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7]753號)如下規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你局《關於延期申報是否加收滯納金問題的請示》(深國稅發[2007]92號)收悉。對於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申報,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因預繳稅款小於實際應納稅額所產生的補稅是否應當加收滯納金的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關於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二、經核准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於或小於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三、當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遠遠大於比照上期稅額的預繳稅款時,延期申報則可能成為納稅人拖延繳納稅款的手段,造成國家稅款被佔用。為防止此類問題發生,稅務機關在審核延期申報時,要結合納稅人本期經營情況來確定預繳稅額,對於經營情況變動大的,應合理核定預繳稅額,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並保護真正需要延期申報的納稅人的權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政解析與策略,晶晶亮的稅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