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出台“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近日,西安高新区出台十项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引起各个企业的广泛关注,不少企业咨询应该如何申报、享受? 2月25日,西安高新区发布《西安高新区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支持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十项专项政策

一、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并对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及时兑现。

二、免除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切实发挥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措施要求;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并对上述企业2020年上半年度融资担保费用予以全额免除。

三、 落实专项再贷款及贴息

协助区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全国性名单,同时对接金融机构,全力保障上述企业最快时间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做好中央、省级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逐级申报工作,保障企业及时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贴息,确保上述企业一年期贷款利息成本为零。

四、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通过提高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抵押纯信用贷款业务以降低区内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度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同时符合市科技局“科技贷”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可在获得市科技局50%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高新区50%的风险补偿。

五、鼓励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对确保2020年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的,以及2020年度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在30%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贡献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金融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奖励优秀投资服务机构

鼓励投资服务机构积极为区内企业服务。对在2020年度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投资服务机构,按服务企业家数,投资额和引入投资额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投资服务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复工复产保险保费补贴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高新区企业设计出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对复工复产企业因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停产损失、隔离费用、员工风险等进行保险保障。对区内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八、加大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高新区政府性风险投资公司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最高1:1比例进行跟投。

鼓励各股权投资机构对高新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的投资按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九、鼓励服务区内企业上市

对优先保障高新区企业于2020年内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证券、律师、会计师等IPO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团队10万元补助。

十、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设立1亿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区内企业复工涉及各项工作支出。

十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企业可通过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http://www.xdz.gov.cn/topics/xagxqxyjrfwpt.htm)

一、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2020-07-01至2020-07-31

政策内容

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并对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及时兑现。

资格要求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

(二)、纳入高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经高新区创发局认定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本次补贴的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债务融资贴息申请表》(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以上一年底数据为准,逐笔逐条填写申报补贴利息的款项)。

申请提供资料:申报贴息的贷款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和贷款利息银行回执单(利息清单)、如有还款或提前还款的,还需提供贷款还款银行回执(还款单),连同其他有关材料等按顺序扫描成PDF上传。

补贴程序

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经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有异议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政策咨询人:张念,联系电话:88855875

二、免除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06-30

政策内容

切实发挥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措施要求;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并对上述企业2020年上半年度融资担保费用予以全额免除。

资格要求

(一)、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

(二)、纳入高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经高新区创发局认定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免除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申请表》。

担保申请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出具担保意见。原则上降低实物抵押比率。

(二)、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出具审批意见表明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及时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企业提供相关资料齐全后,担保公司72小时内出具担保意见。担保公司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合规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允许“容缺”办理。贷款资金须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接受银行和担保公司监督。

担保费减免: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担保贷款,免除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担保费;

(二)、担保费减免额=担保金额×(担保费率÷12)×免除期间月份数;

(三)、自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起一周内,企业应将扣除减免额后的担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备注

申请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担保贷款及担保费减免政策,将给予其以下处理: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咨询人:潘寅,联系电话:68596819-8048

三、落实专项再贷款及贴息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0-04-20

政策内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高新区协助区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全国性名单,同时对接金融机构,全力保障上述企业最快时间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做好中央、省级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逐级申报工作,保障企业及时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一年期贷款利息成本为零。

资格要求

(一)、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地方企业;

(二)、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地方企业;

(三)、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经省政府批准改造为生产防疫、防护用品的企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四)、需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五)、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省级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提供资料:将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已产生的贷款利息回执单(利息清单)等有关材料等按顺序扫描成PDF上传。

补贴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交高新区财政局,由高新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申报表,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西安市财政局。后由省、市财局部门逐级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政策咨询人:姚震,联系电话:88601176

四、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非公开受理政策)

政策内容

通过提高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抵押纯信用贷款业务以降低区内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度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同时符合市科技局“科技贷”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可在获得市科技局50%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高新区50%的风险补偿。

政策说明

该政策按《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实施,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度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由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展风险补偿融资业务发生前向金融办提出备案申请。

政策咨询人:郭敬,联系电话:81156372

五、鼓励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非公开受理政策)

政策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对确保2020年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的,以及2020年度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在30%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贡献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金融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说明

该政策奖励为企业表彰典礼奖项,在2021年表彰大会上兑现。

六、奖励优秀投资服务机构(非公开受理政策)

政策内容

鼓励投资服务机构积极为区内企业服务。对在2020年度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投资服务机构,按服务企业家数,投资额和引入投资额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投资服务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说明

该政策奖励为企业表彰典礼奖项,在2021年表彰大会上兑现。

七、复工复产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2020-07-01至 2020-11-30

政策内容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高新区企业设计出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对复工复产企业因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停产损失、隔离费用、员工风险等进行保险保障。对区内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资格要求

(一)、保险条款要求

(1)、保险保证范围:至少包含因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在制品损失、雇员隔离费用、再次复工复产前营业场所防疫处置费用;

(2)、限额要求:参与补贴的险种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0万元,针对人员隔离期费用每天不得低于200元,赔偿期限不得少于14天。

(3)、保险期限:不少于6个月。

(二)、承保保险公司资质要求

考虑到承保险种的风险性,承保机构必须具备足够偿付能力:

(1)、2019年度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五机构;

(2)、2019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200%。

(三)、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申请补贴时间不早于保单终止日期。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提供资料: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西安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原件、保险发票原件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补贴程序

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经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有异议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政策咨询人:丁玉洁,联系电话:81156326

八、加大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实施细则

A、股权投资跟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0-07-31

政策内容

根据专项政策规定,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高新区政府性风险投资公司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最高1:1比例进行跟投。

资格要求

(一)、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企业所属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

(四)、2020年上半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

补充说明:1、高新区政府性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股权投资跟投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2、资格要求第(四)点“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与该申报企业无关联关系,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增资协议签署及工商登记手续。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股权投资跟投申请表》。

申请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信息单;

(二)、2020年上半年完成融资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增资款缴纳证明;

(三)、商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行业状况、公司竞争优势、融资用途等内容);

(四)、政府性风险投资公司实施跟投投资进一步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注

申请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投资,将给予其以下处理: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咨询人:程琛,联系电话:18629511226

B、股权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0-07-31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的规定,鼓励各股权投资机构对高新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的投资按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资格要求

(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二)、2020年上半年至少完成一笔向高新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本条政策对申报机构的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属地不做要求。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股权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资料: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PDF以附件上传:

(一)、投资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投资管理规模情况、主要团队情况、2020上半年在高新区开展投资项目情况等信息)、企业营业执照;

(二)、2020年上半年在高新区进行股权投资的相关投资协议及投资款缴纳证明;

(三)、其他相关资料。

奖励程序

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经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三次给予资金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有异议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政策咨询人:连坤 电话:81156329

九、鼓励服务区内企业上市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0-12-31

政策内容

对优先保障高新区企业于2020年内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证券、律师、会计师等IPO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团队10万元补助。

资格要求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申报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已在2020年内完成上市;

(二)、本条政策对申报机构的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属地不做要求。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服务区内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提供资料: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PDF以附件上传:

(一)、与高新区内企业签订的上市保荐协议(证券公司);

(二)、与高新区内企业签订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


(三)、与高新区内企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会计师事务所);


(四)、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五)、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企业上市公告。

注:附件(一)、(二)、(三)请各申请主体依据不同类别上传资料,附件(四)、(五)为必备资料。

奖励程序

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经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有异议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政策咨询人:周悦 电话:81156329

十、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非公开受理政策)

政策内容

设立1亿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区内企业复工涉及各项工作支出。

政策说明

该政策不涉及申报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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