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裁决要不要相信?真相在这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目前《意见》全文尚未发布,但可以从新华社的通讯稿中了解到《意见》的大致内容,行政裁决究竟是服务广大百姓的利好政策,还是有名无实的坑人陷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今日带来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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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要适时推进行政裁决统一立法,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行政裁决制度进行规范。要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要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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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解析

行政裁决由来已久,不算什么新鲜概念。按《意见》的官方说法,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升级,行政管理还或是行政服务的界限会变得越发模糊,机关单位必然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普通老百姓的日上生活当中。行政裁决就是在这一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因为本身具有服务属性,该制度的推行,大大降低纠纷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也能明显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的工作质量。日后行政裁决必定会成为我国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的一项基本制度。

对于知识、经验、时间均不太充裕的人群来说,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政策。但俗话说的好,贵的不一定是好货,但便宜货坑人不讲理。行政裁决从其性质上,有诸多从根本上无法完善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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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保证公平

司法程序上有一个重要的回避程序,不能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参与审判,这一点行政裁决就难以做到。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因为自身的管理服务职能,与民事争议中的一方或多方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这时候作为一个居中调停人,难以保证能做到公平公正。

另外,主持裁决的工作人员毕竟不是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其专业水平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没有经过专业论证和规范程序,到手的“公正”将和你的预期完全不着调。

时间可能很短、也可能更长

以公安部门的调解为例,对一起简单的邻里打架处理,其结果多是劝说双方消气,有意回避赔偿或者淡化赔偿问题。行政裁决的重点并不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淡化问题”,俗话说就是“和稀泥”。比如补偿款这样的问题就很难通过行政裁决得到解决,对裁决不服依然要提起诉讼,司法渠道照样要走一遍,不过是增加了被征地维权的时间成本,一阵心累。

不花钱?不存在的

每个人都要生活,都要赚钱养活自己和家庭,赚的钱都不够,谁会有功夫给人提供“免费服务”。要说大家见的最多的“免费”也就是广告了,如果说“广告”能解释成服务,那我一定是见鬼了。有部分地方拆迁单位在免费服务上也不例外,若是协商中补偿也少了,自然就不需要你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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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确实有很多优点,尤其是成本低花费少,大可尝试一番,但也没必要一棵树上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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