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混戰時期,男也比女多3000萬

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時間雖比較短暫,僅有三十多年,但在這期間國家幾乎是在兵荒馬亂中度過的,先是軍閥割據混戰,接著是持續八年之久的抗日戰爭,而後又有三年的解放戰爭。

特別是軍閥混戰階段,人口問題變得尤為突出。1910年全國二十二個行省共男198911382人,女子165425760人,性別比例平均為121.7。

軍閥混戰時期,男也比女多3000萬

民國時期男女性別比的偏高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溺女之風

溺女,即溺死女嬰。這種現象在我國由來己久,只是在各時期的所表現的程度有所不同。近代以來我國一直動盪不安,社會情況錯綜複雜,矛盾尖銳尤其是近代農村經濟日趨蕭條,人民生活貧困化。這種情況下,溺女現象復又燃起。

清末以來農村地區經濟日漸困難,貧苦人民終年勤苦,一年的收穫還不夠半年消費。近代以來,很多西方傳教士來到中國,傳教士對中國人早已司空見慣“溺嬰”現象感到非常震驚。

當一位外國女傳教士指責她的有溺女行為的女教徒們殘忍時,這些女教徒對她的指責大為不滿,反駁到:“難道你認為我們不關心自己女兒嗎?新嬰兒將奪取他人嘴中的糧食時我們怎麼辦呢?”。所以,女傳教士後來“非常理解經濟壓力迫使父母殺死女嬰的痛苦”。

加之女子又不事生產,純屬消費者,人們往往視之為幾生活上的負擔,這就使溺死女嬰的惡習又有抬頭之勢。

軍閥混戰時期,男也比女多3000萬

二是男嬰的出生率相對較高

首先,民國時期人們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比較深。

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思想牢牢的可在人們的心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尤其被當時的人們牢記。因此,沒有哪一家不想生男孩,尤其是那些家庭經濟情況相對較好的農家更是如此。

多種觀念的促使之下,生育男孩兒幾乎為所有的家庭所期盼。這種思想至今在農村地區仍然存在,小編身邊就有,很多50多歲的同事,家裡有女兒,已經二十五六歲了,還是堅持又吃藥、又人工的生男孩兒。

由此,農村地區人們生產男孩兒的迫切願望可以窺之一二。如果沒有男丁,只有女兒,父母就會通過一些其他的方法,給自己百年之後找到以合法的男性繼承人。如抱養,過繼或者入贅等都被人們所接受,且他們的繼承權利是得到法律確認的,具有很強的合法性。

三是女性死亡率相對較高

舊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較低,剛剛出生就面臨可能要被溺死的厄運,在隨後的一生中女性也面臨著很多考驗,尤其是十六至四十五歲之間的女性面臨著結婚、生育等一系列問題。

即使在現在生育也是女性生活的重要經歷,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民國時期受醫療條件的限制,十六至四十五歲生育期內的死亡率又特別高,據調査,1924年山西全省女子自十五歲至四十四歲者共計21647,人,死於生產者4725人,佔百分之二十一多。

軍閥混戰時期,男也比女多3000萬

另外,舊時女性受夫權、神權、子權的壓迫也較為嚴重重。女性無論在社會還是在家庭,往往受到比較多的歧視,所以死亡率較同年齡的男子相對較高。其中夫權對女性的壓迫最為嚴重,像是一條無形的枷鎖牢牢的套在了中國女性。丈夫活著的時候,她們要絕對的服從丈夫的權威,丈夫死後她們又“夫死隨子”。加之比較強烈的貞節觀念,部分女性丈夫死後終身不嫁,甘願為夫權制陪葬;由於中國自古的重男輕女,每遇災歲荒年,女性總是首當其難,“賣妻鬻女”保全男丁,不知殘害了女性的生命。

綜上

在傳統思想和經濟狀況的共同作用下,民國時期人口性別比一直居高不下。人口性別比例的嚴重失衡,成為了民國時期鄉村地區早婚現象普遍存在。

由於“娶妻難”,家長往往就有早為兒子敲定親事和成家的願望,經濟相對較富裕的家庭更是迫不及待,貧困家庭也只好早嫁女兒,早婚習俗流行於社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