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將對農村土地動歪心思的人進行嚴肅的處罰。

現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然而土地一經確權價值就會快速的倍增,當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每一位村集體成員都可以享受土地帶來的利益,其中農民最重要的生存渠道就是土地。可是總有一些手裡稍微有一點權利的人認不清自己的身份,認為自己對村裡的土地有很大的控制權,對村裡的土地起了私心,想方設法達到謀權私利的目的。

2020年,國家將對農村土地動歪心思的人進行嚴肅的處罰。

然而,2020年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農民脫貧致富是當下最主要的問題。而農村的土地成為最為的關鍵。相信國家在今年會對有以下幾種行為的村幹部進行嚴格檢查,並進行嚴厲的處分。

第一,農民土地被徵收,款項卻被村幹部吞下。

像這種情況在農村特別的多,國家為了加快農村地區各方面的建設,可能會徵收一些房屋和土地,對農民進行經濟補償。雖然沒有了收入來源,但經濟補償也能讓農村百姓感到很滿意。在這個過程中,有些不作為的村幹部對這經濟補償款感到眼紅,想方設法把這筆款佔為己有。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村集體的土地被佔用,補償款應該是村集體每個人都有份的,但是有些人卻利用手中的權利把這這款項佔為己有,如果這類的村幹部被發現的話,將會嚴懲不貸。

第二、不經過村集體的允許,私自將土地出售。

有些人明知道土地的價值,卻與開發商相互勾結,利用自己的權利將村集體的土地賣給開發商,以給自己謀取利益,要是被發現將嚴懲不貸。

2020年,國家將對農村土地動歪心思的人進行嚴肅的處罰。

第三、以權謀私,把好處留給自己或親戚。

分配土地的時候,把地理位置好的,或土壤更肥沃的留給自己或親戚,甚至還有些人認為自己真無所不能,竟然在農用地上蓋房子,或者允許親戚也這麼做。但是作為普通的農民,有義務保護好分配到自己手裡的土地。在2019年國家實施最新土地政策規定,在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就有權將土地收回,而且還給予相關罰款;除了將土地不能荒廢,不能汙染,但是土地汙染對農業的生產確實危害很大,這樣的做法會比土地荒廢更為的惡劣;再有,在農村地區不能隨意買賣土地,畢竟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且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實在農民實在無法耕種土地,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這樣也是受國家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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