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不知道小夥伴們是否還記得

前段時間翔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的

一男子賣假口罩案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大家不禁心生疑問

疫情期間檢察官們

是如何對犯罪嫌疑人

進行提審的呢?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翔安區檢察院認真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充分運用智慧檢務系統,啟動線上遠程提審的方式,保證特殊時期檢察機關辦案工作依法高效便捷進行。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提審現場

雙方通過高清攝像頭和麥克風

進行遠程對話

大屏幕實時傳輸畫面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檢察官詢問時

通過電腦實時刻錄製作電子筆錄,

前往看守所的法警可通過遠程提審系統

直接接收打印好的筆錄

再交給犯罪嫌疑人確認


疫情防控期間

遠程辦案系統讓檢察官們

“足不出戶”就能對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

“面對面”進行詢問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爆發以來,翔安區檢察院為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嚴格依法辦案。因案件擬適用簡易程序,翔安區檢察院為了確保辦案期限不受影響,立即啟動了遠程提審的方式,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量刑建議,既有效保障案件當事人訴訟權益的同時,又確保了案件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的身體健康,做到了疫情防控與檢察業務同時推進,提高了檢察機關信息化應用水平。




廈門翔安檢察院

福建法治報新媒體中心

聯合出品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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