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让这个春节变成了一场“抗疫大考验”
然而,在这全民抗疫的形势下
仍有一些人置自己和他人
生命安全于不顾
强行闯关滋事
近日
一名男子驾车在根河市沿山小区
拒不接受防疫检查
工作人员举手示意停下
要求其接受体温检测
该男子拒绝执行并不顾劝阻
擅自踢开隔离设施进入小区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你违法了,造不造?
事后,乔某投案自首
因不配合检查登记
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
擅闯疫情防控检查区
被行政拘留12日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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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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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隐瞒到过疫情发生地或与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员密切接触情况,不配合疫情排查、登记、报告的。
● 拒绝、阻碍、妨害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封闭场所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 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保命三连
不出门
不串门
不聚会
积极配合登记、检测等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做一个抗击疫情的配合者、支持者
传播抗击疫情正能量的宣传者、行动者
我们可以的!!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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