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广西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袭击辅警、医护人员

疫情就像一面“照妖镜”,无数的一线防疫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病毒展开殊死搏斗,却仍有少数人无知的行为,让人感到愤怒和不耻。

男子袭警未果,持刀刺中防疫医务人员腹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一男子李某喝酒后,竟然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还暴力袭击正在值班的辅警,刺伤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

2月20日下午,宁明县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李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崇左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件涉疫情案件。

严惩!广西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袭击辅警、医护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30日下午,李保酒后在街上闲逛,看见此前与其有摩擦的蒙某在海渊镇新西街广场看人打牌,便返回家中拿一把水果刀回到花园广场刺伤蒙某右手臂。

李保窜到海渊派出所值班室,在辅警苏某对其进行询问时欲刺向苏某未果,遂窜到海渊镇新城北街,持刀刺向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海渊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翁某、王某及村医朱某,致翁某腹部之损伤为轻伤二级,蒙某右手臂轻伤。

严惩!广西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袭击辅警、医护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严惩!广西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袭击辅警、医护人员

宁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同时,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当庭对李保作出上述判决。

女子为聚餐,闯卡撞人还撕咬民警,获刑8个月

2月20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被告人陈某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严惩!广西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袭击辅警、医护人员

本案是北海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制以来,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妨害公务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到开庭审理判决,仅用了5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订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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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英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儿子途经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欲前往合浦县某小区参加亲戚乔迁新居聚餐时,被工作人员劝返。

同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英再次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女儿欲前往亲戚家聚餐,经过该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某英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

祝某某即在现场报警,合浦县公安局党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依法前往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英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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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英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陈某英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出具悔过书,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某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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