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仅仅门诊治疗的交通事故,久拖不决,究竟怎么了?


那些仅仅门诊治疗的交通事故,久拖不决,究竟怎么了?


私家车越来越多,让人苦恼的除了雾霾限行、无处停车之外,那就是交通事故。


如果仅仅车辆受损,大家都知道怎么处理,毕竟损失确定,关系简单。要是遇到人伤,好多人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那我们从最简单的门诊治疗说起吧。门诊是治疗的方式之一,我是想表明,伤势单纯且很轻。


之所以用门诊住院来区分,相比轻重伤而言,更客观些。我想表达的是,常见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骨裂等门诊治疗。


我们通常这样想,车撞行人,人受伤,带到医院里面去检查检查,充其量拍个片子做个CT,开点药,接着回家休养,然后复查下,一周最长一月就协商解决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有些门诊治疗的事故也要拖很久,有时候双方还会发生争吵,激烈的还诉讼到法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归纳起来,我认为至少有三点。


第一、双方缺乏专业知识,存在误会或偏见。


最常见的是对事故责任不认可,以及对赔偿项目不清楚。通常,前者是为后者铺垫的,即在争议责任是因为担心赔偿金额过多或者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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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车主不知道交强险赔偿上不考虑责任大小,只区分有无责任,还一个劲儿的在争取更少的责任,他仍认为,责任越小,赔的越少。


人性总是趋利避害,包揽责任或者推卸责任,根本上是与自己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


对于车主而言,认为自己正常驾驶,是因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交规造成的。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认为自己是弱者,车开得快。


不过,这个争端没有太大的意义,交警划分责任更专业,当然,有网友吐槽,交警划分责任时,根据损失的程度或者偏向于人,而不是依事故中过错大小。

那些仅仅门诊治疗的交通事故,久拖不决,究竟怎么了?


事实上,现在车都有交强险,你争责任大小意义不大。因为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有责的赔偿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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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较常见的是对赔偿项目不清楚。


有些车主抱怨伤者,就没有多大的事情,休息几天就结束了,干嘛还有营养费、护理费呢,明摆着他是想讹我。


事实上这些都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我国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赔偿的项目。


当然,有一些实际的损失算不上,譬如说耽搁孩子的学习,请家教什么的,这个是属于法律规定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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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该准备哪些材料。


有些伤者没有保存病历,甚至把发票都丢失了,到医院复印了底联,加盖个章子。有些伤者在小诊所治疗,没有正式的票据。这些都给以后的索赔带来了麻烦,形式不符合要求。


有些人打零工,实际有误工,但又开不来工资证明,尽管日工资也不少,但是只能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算,伤者会感觉自己吃亏。


第二、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带有情绪。心中有气,有些甚至故意给对方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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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车主不主动,甚至根本不理会对方,逼对方让步或者上诉。


我有一个熟人,他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伤,他承担次责,诊断为趾骨骨折,在县级医院治疗,花费1000元左右。


他本想跟对方协商尽快处理,经保险公司评估总共七八千块钱,他都愿意。可是司机躲着不见面让他起诉,他实在没有办法,也只好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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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伤者故意给车主造麻烦,让他受到惩罚。这与得到赔偿的高低没有关系,只是泄愤。


有一位车主很生气,说本来伤情不重,保险公司也过来了,协商协商处理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对方直接打车去了医院,报交警把自己的车扣了半个月之久,一方面要掏停车费,一方面自己还得租车。车主憎恨这个伤者,明摆着这是增加他的损失,以至于就不愿就给伤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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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极个别车主和伤者相互制造麻烦。有伤者称车主不掏钱不给看病,或者态度不好,伤者很生气,什么都不愿配合,到最后不给对方票据、病例,让车主无法到保险公司理赔。


车主也很无奈,就干脆撂这不管了,反正自己没花多钱,伤者想要的任何赔偿,只答两个字“没门”!


有个别伤者甚至去干扰车主的正常生活,造成车主很愤怒,一分钱都不想给赔。


有时候一方会因为对方一句话没说合适,就产生了矛盾,一个不理一个,或者相互传递负面情绪。这气消不了,哪里能谈事儿吗?


第三、分歧过大,伤者方又不愿意诉讼。


双方对事故的责任没有异议,也都愿意接触协商,但问题是金额谈不拢,通常表现为伤者索赔较高,远远超过国家的规定。


有些脑震荡索要到上万元,关键是计算了一些法律不支持的项目,譬如说精神损失费。


有些伤者凭借自己是本地人,索要更高的赔偿。比如说,自己是村子里的人,车主是外来户,那么通常是车主吃亏,除过保险赔偿以外,还往往得自己掏很多。如果不配合处理,生意或生活会受到骚扰。


也有些伤者比较固执,即便是车主能拿出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也不认可,就要按自己的要求来赔偿。给不到那个数,绝不给票或者签字。你让他去诉讼吧,他才不去呢,口头说诉讼麻烦,事实上他知道诉讼给不到那么多。


门诊治疗的伤情,如果走诉讼,会拖更长时间,程序也很麻烦,即使法院严格按法规走,并不见得完全倾向于伤者,也有伤者很过分,引起法官的反感,严格判下来并不见得比之前给的多,并且要掏律师费,又是一笔开支,轻伤赢了官司又如何?

那些仅仅门诊治疗的交通事故,久拖不决,究竟怎么了?


总之来说,交通事故是偶发的,双方能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碰相遇,从另一角度来说是有缘分的,这个人总该在你的生命中出现。


有一个规则是说,生活中只发生了10%的事情,其他的90%都是你对这个事情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引起的。如果说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但是发生以后双方配合积极治疗,就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有些双方配合的很好,还成了朋友,甚至一场交通事故成就了姻缘呢!

(本文图片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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