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说是违建就是了?没有这些证件就别认输

现实中,征收部门克扣补偿款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令人气愤的是给房屋下违法建筑通知,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子被强拆没有补偿已经很心酸了,还落得一个违法记录更是雪上加霜。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强拆是否补偿的问题?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已在之前的公众号文章中给大家做过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为了能让大家在被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确认自己的无证建筑是否违法,史律师今天为大家具体解答,通知中要求的哪些证件是无中生有。

拆迁方说是违建就是了?没有这些证件就别认输

农村建筑用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法律因为需要设立权威性,规定严格而具体,多缺乏灵活和变通。但法律也必须在推广后,权威才不是空中楼阁,所以法律的制定一定是从实际出发。就比如说我国分别于1998年和2004年公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均没有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列为必须要办完证才具有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原则性规定是,确认土地权利归属。也就是说,只要有关土地的权属、使用权利没有发生争议,农民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办证的目的在于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能有利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没办证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完全是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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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竣工的建筑无需规划许可

我国《城乡规划法》首次实施于2008年1月1日。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城乡规划法只能调整2008年之后的新建建筑。对2008年已经建成的建筑,相当于没有必须要办证的强制力。

《城乡规划法》是责令强制拆违中被引用次数较多的法律,但征地部门将其适用范围严重扩大了。2008年前,全国各地乡镇早已开展的各种政策性招商引资,当时建厂房、店面等都不需要办证。征收部门只有尊重历史,才是对法律权威最好的维护。


自建住宅大多不需要施工许可证

随着建筑工程施工的越来越规范,为了强化施工工程的质量保障。《建筑法》要求施工需要具有《施工许可证》。例外是《建筑施工许可条例》第二条,农村村民自建2层以下,300平米以内,投资在30万元以内的建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依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必惊慌,我们只要坚定的站在法律的这一边,运用法律武器维保护自己,就能很轻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想了解更多有关征地拆迁的干货知识,有效提高征收补偿,别忘记收藏关注北京史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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