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不可掉以轻心
疫情防控期间,榆次公安认真贯彻落实“严把扩散关防蔓延、严把集聚关防失控”的部署要求,特别是春节期间,劝导辖区各类棋牌室、KTV、洗浴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大型节庆活动,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晋中市出台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8条措施》,辖区广大群众自觉“宅”家,减少出门聚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入到这场“战疫”中,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输入蔓延。
尽管如此,仍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赌瘾”难耐,无视自身和他人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打起了麻将……连日来,榆次公安加大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聚众打麻将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没有带口罩!口罩是马赛克!)
日前,郭家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郭家堡乡近城村有多人聚集在村民范某家中打麻将。接到举报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范某家中有私人打麻将,并有多人围观。民警立即进行驱散,并依次将参与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疫情防控期间,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次上门讲解政策,告知相关规定,但范某仍未引以重视,心存侥幸,在自己家中开桌组织多名村民聚集打麻将。虽赌资数额不构成赌博,但范某因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被榆次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其余人员均被民警批评教育。
2月14日下午,使赵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迎宾西街某小区内有人赌博。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将正在赌博的四人现场抓获。目前,因赌博,我局依法对该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5日下午,庄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上黄彩村民李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民警赶赴现场后将参赌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8名参赌人员对以打麻将进行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被我局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违法人员李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同样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00元。
前不久,张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寇村某超市内有人赌博,民警赶赴现场后将参与赌博的3名违法人员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三人对赌博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面前,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于泰山,容不得一丝侥幸心理,务必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的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通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自身防控意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就一定能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法打击破坏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坚决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违反疫区返乡人员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严禁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的要求,故意隐瞒、编造真实行程、症状等信息,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
七、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八、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十、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十一、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十二、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三、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十四、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其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354-3111110。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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