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紅星新聞從山東煙臺中院獲悉,此前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的“反殺入室行兇者被判防衛過當”案件有了新進展:1月9日因故意傷害罪獲刑的男子宋立英委託家屬向法院遞交申訴狀後,煙臺中院已於2月18日收案。
據此前報道,2015年10月14日凌晨時分,張某惠等8人先後衝入屋內,進門後,張某惠持軍刺與持砍刀的司機王某在陽臺廝打,王某將張某惠砍倒在地,王某爭奪其手中的軍刺。
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陽、史某陽等人在客廳廝打。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對方數人則以棍棒毆打宋立英,史某陽持刀砍擊宋立英頭部。
打鬥過程中,宋立英退至陽臺,和王某一起爭奪張某惠手中的軍刺,奪下軍刺後,王某又持刀砍擊張某惠。
最終,這場鬥毆導致宋立英受輕傷,對方2人重傷,1人輕傷,1人搶救無效後死亡。
宋立英照片
經法院一審、二審後認為,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在案發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宋立英及其司機的行為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衛性質,但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負刑責。
宋立英5年來始終堅持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無罪。
2018年6月,宋立英因故意傷害罪被煙臺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王曉波獲刑6年。
發生鬥毆的宋立英家
對於此案很多網友認為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是有預謀的行兇,且人數達到8人之多,還帶著軍刺、棍棒、砍刀等兇器。
反抗者的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可以說一屋子老弱婦孺,需要保護。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怎麼才能做到恰到好處的反抗?幾乎不可能有恰到好處的反抗。“恰到好處”的結果,很可能是反抗者及其親人受到傷害。
但是有專家認為正當防衛必須具有防衛性質且不能超出明顯程度,是被動防衛,不能是主動攻擊。
防衛,防衛,必須是“防”、“衛”。對方上門之後,閉門不出、打電話報警,這些都是防衛措施。
但自己主動開門與被人強行闖入,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在該案中,在對方打電話聲稱要上門之後,宋立英和他的司機其實是應該有所準備的,雖然沒有“約架”的性質,在對方到達門口之時,宋立英主動開門,在開門之時應該預料到之後發生的事,很難說不帶有主動性。因此當地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並不是明顯不合情理。
暴力手段的運用應是在迫不得已情況下的最後選擇。
2月19日,煙臺中院一名負責宋立英申訴案件的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宋立英申訴案2月18日已經收案,目前正在進行審查,通過審查來決定是否對宋立英故意傷害案提起再審,將在3至6個月的期限內作出最終的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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